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

关于做好202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下达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计划的通知》(淄退役军人字〔202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第一年。有关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将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二、严格落实政策,提高安置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安置计划确定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落实好退役士兵各项待遇,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用工和分配政策,切实按照分配计划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待遇落实

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退役士兵上岗后不实行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享受与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退役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退役士兵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不得增设学历、年龄等限制条件,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接收单位要以抓好安置任务落实为着力点,加强沟通与协调,落实好安排上岗、签订合同、参加保险等关键环节;要重视做好稳定退伍士兵思想情绪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确保安置任务在本部门单位全面完成。

附件:淄川区202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分配表

 

中共淄川区委组织部     中共淄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淄川区2021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岗位分配表

 

接 收 单 位

安置

人数/个

接 收 单 位

安置

人数/个

区属事业单位

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1

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

2

区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

1

淄博金泽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2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

 

 

昆仑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1

 

 

洪山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1

 

 

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

2

 

 

般阳路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

1

 

 

松龄路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

2

 

 

钟楼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

2

 

 

小计

12

小计

4

合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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