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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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5600C/2022-52415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16:37: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淄川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17年5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十一条措施。2017年7月,我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设置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了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组织起草了《淄川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
2、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淄办发电〔2017〕25号)
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
三、出台目的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促进全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2、切实维护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人员管理、薪酬待遇、监督管理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和岗位性质。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和不得申请的情形。
第三部分:申请流程。明确了我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流程,按照“提出申请-资格审核-公开选岗-聘用上岗”的流程进行。
第四部分:人员管理。明确了使用单位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规范了使用单位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思想教育、解约情形等人员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五部分:薪酬待遇。明确了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薪酬和享受待遇。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部门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管理情况的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