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2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5600C/2024-54650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淄川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淄川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烈士陵园占地面积为56672.21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5-J14连线)为界;南:以(J14-J25连线)为界;西:以(J1-J25连线)为界;北:以(J1-J5连线) 为界。
马鞍山烈士祠及抗战纪念馆保护范围: 烈士祠及抗战纪念馆占地面积为72392.08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24连线)为界;南:以(J33-J24连线)为界;西:以(J1-J33连线)为界; 北:以(J1-J2连线)为界。
太河镇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 纪念碑占地面积为2644.54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4连线)为界;南:以(J4-J6连线)为界;西:以(J6-J7连线) 为界; 北:以(J2-J7连线)为界。
太河惨案死难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 纪念碑占地面积为32316.53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12连线)为界;南:以(J12-J13连线)为界;西:以(J13-J18连线)为界; 北:以(J11-J14连线)为界。
小口头村烈士墓保护范围:烈士墓占地面积为10300.99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4连线)为界;南:以(J4-J5连线)为界;西:以(J1-J5连线)为界; 北:以(J1-J2连线)为界。
涌泉抗战纪念地保护范围:纪念碑和纪念馆占地面积为2691.42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纪念馆东:以(J1-J2连线)为界;南:以(J2-J3连线)为界;西:以(J3-J4连线)为界;北:以(J1-J4连线) 为界。纪念碑东:以(J1-J2连线)为界;南:以(J2-J3连线)为界;西:以(J3-J4连线)为界;北:以(J1-J4连线)为界。
刘奉山纪念碑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60.54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4连线)为界;西:以(J1-J4连线)为界; 北:以(J1-J2连线)为界。
孙家坪烈士祠保护范围:烈士祠占地面积为50.42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4连线)为界;西:以(J1-J4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东下册村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1050.13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4-J5连线)为界;南:以(J5-J10连线)为界;西:以(J3-J10连线)为界;北:以(J1-J4连线)为界。
三黄山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1222.30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5连线)为界;南:以(J5-J7连线)为界;西:以(J1-J7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东庄村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3200.79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4-J7连线)为界;南:以(J6-J11连线)为界;西:以(J1-J11连线)为界; 北:以(J1-J4连线)为界。
田庄村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1393.85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5-J7连线)为界;南:以(J7-J9连线)为界;西:以(J1-J9连线)为界; 北:以(J1-J5连线)为界。
孟子山烈士祠保护范围:烈士祠占地面积为642.26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4连线)为界;南:以(J4-J6连线)为界;西:以(J1-J6连线)为界; 北:以(J1-J2连线)为界。
千峪村烈士祠保护范围:烈士祠占地面积为1052.69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4连线)为界;西:以(J1-J4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河东村烈士祠保护范围: 烈士祠占地面积为2258.62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5连线)为界;南:以(J5-J6连线)为界;西:以(J1-J6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 为界。
洼子村烈士祠保护范围: 烈士祠占地面积为1586.47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4连线)为界;西:以(J1-J4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罗村村义勇可风纪念碑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3576.15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10连线)为界;西:以(J1-J10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南韩村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8506.65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9连线)为界;南:以(J9-J11连线)为界;西:以(J1-J11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冲山阻击战英雄纪念碑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2816.74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4连线)为界;西:以(J1-J4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黄家峪惨案纪念碑保护范围:纪念碑占地面积为2749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20连线)为界;南:以(J20-J27连线)为界;西:以(J1-J27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响井堰39烈士墓保护范围:墓区占地面积为350.99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4连线)为界;西:以(J1-J5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马棚村王勇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纪念馆占地面积为602.29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 以(J2-J3连线)为界;南:以(J3-J6连线)为界;西:以(J1-J4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宗树坤烈士墓保护范围:纪念馆占地面积为604.72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为界,东:以(J2-J5连线)为界;南:以(J4-J7连线)为界;西:以(J1-J6连线)为界;北:以(J1-J2连线)为界。
我区2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以划定的示意图为准。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淄川区行政区域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英名墙、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措施
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