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三季度完成情况
索引号: 11370302MB2855600C/2023-53977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三季度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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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项目

项目内容及目标要求

执行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为3万余名城乡低保、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发放保障金、救助金、代缴医疗保险等各种补贴1.3亿元,夯实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

1.及时办理残疾人证。

2.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3.发放7-9月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为1-6级残疾军人缴纳三季度职工医疗保险,为1-4级残疾军人发放三季度护理费。为1-6级残疾军人缴纳2023年度下半年门诊费。

4.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名单做好城乡低保、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和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变更工作。按时序进度向财政局申请代缴医保费用,保障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1.已发放7-9月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701万元;8月初为41名1-6级残疾军人三季度职工医疗保险缴纳8.5万元;为21名1-4级残疾军人发放三季度护理费17万元;7月初为69名1-6级残疾军人2023年下半年门诊费缴纳24.84万元。 

2.2023年度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5.56万元已于2022年12月底缴纳完成。  

1.强化优抚资金管理。严谨规范优抚资金发放工作,使用惠民“一本通”系统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护理费等优抚资金,做到不迟发、不漏发、不错发。                              2.做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淄川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定期为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享受更加便捷顺畅。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医保分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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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双拥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配合区委做好“八一”前对驻淄川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做好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金额的测算。对当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量化评分进行排名公示。做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和保险接续。

“八一”前,区大班子领导分5组对驻淄川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截至目前,对全区37户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送达喜报。测算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金额约523万元。8月份对29名2023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量化评分进行排名公示,9月份对安排岗位进行公示。为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发放带安置期间生活补助16.6万元,保险接续16.9万元。

强化义务兵优待金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与双拥成员单位的协调,继续开展各项拥军活动。开展多形式国防教育,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做好2023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的后续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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