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四季度完成情况
索引号: 11370302MB2855600C/2024-54250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四季度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2024-01-05
  • 字号:
  • |
  • 打印
重点工作项目 项目内容及目标要求 执行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 后续举措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创新,深入实施军人全生命全覆盖全方位服务。 为3万余名城乡低保、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发放保障金、救助金、代缴医疗保险等各种补贴1.3亿元,夯实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 1.及时办理残疾人证,推送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给区医保局。
2.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3.发放10-12月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为1-6级残疾军人缴纳四季度职工医疗保险,为1-4级残疾军人发放四季度护理费。为部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为部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缴纳门诊费。
4.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名单做好城乡低保、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和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变更工作。按时序进度向财政局申请代缴医保费用,保障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1.10-12月发放抚恤定补金  7712037.27元,1-6级残疾军人四季度职工医疗保险已于2023年10初缴纳完成;1-4级残疾军人四季度护理费,10月和11已完成发放,12月份已提报区财政局,将于2023年12月底进行发放。                                             2.已与税务核实优抚对象代缴医保费用名单,2024年度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于2023年12月底缴纳,门诊费补助将于2024年1月进行缴纳。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医保分局
区财政局
5280123
深化双拥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深化双拥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按时足额发放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双拥工作进行考核。制定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计划,组织选岗并移交档案。组织对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的调查回访。10月底,按时足额发放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22.5万元。 10月底,按时足额发放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22.5万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2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