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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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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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2017〕10号



中共淄川区委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7年8月1日)


为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办发〔2015〕4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淄政发〔2016〕16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建设文化名城的意见》(淄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15分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圈”,2019年底实现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全面达标。全区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居)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培训内容丰富多彩、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和场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热心公益、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服务队伍,形成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体育活动,使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文体大院成为我区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具体任务

  (一)建设标准。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按照《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要求、村(居)文体大院按照《村(居)文体大院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提升,到2019年全部达到一类标准。

    (二)建设任务。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包括闲置的学校、厂房、办公设施,新建或改建一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未建有独立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开发区),在2017年必须建成独立的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已有独立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开发区),重在完善提升,按照标准优化功能配置,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功能达到相应标准。村(居)文体大院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不搞大拆大建。

    依托村(居)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或厂房、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整合,配备相应文化体育器材设备。鼓励城市社区利用闲置商品房,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居)配套建设乡村剧场、道德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

  (三)建设进度。2017年,实现全区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文体大院基本覆盖,2018年查遗补缺,2019年完善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网络体系,打造覆盖城乡的“15分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圈”。

    三、建设要求

(一)基础设施建设

1. 在区级层面,筹建较为完善的区级文化中心,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淄川大剧院、群众体育公园等相关设施。

2. 在镇(街道、开发区)层面,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体育健身等职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普遍建立道德讲堂(聊斋讲堂)、民俗博物馆。

3. 在村(居)层面,统筹设置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建立一个村(居)文体大院,可将道德讲堂、农家书屋、健身广场(功能室)等功能进行整合,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内设排练室、农家书屋、健身房等,每个村(居)必须建有能满足群众健身的灯光文体广场,有能力的村(居)要建立聊斋讲堂、民俗博物馆、村史馆。

(二)活动要求

1. 以活动带动群众参与。区级层面,文化馆每年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保证元宵节民间艺术进城表演、社区广场文化艺术节、老年艺术节等一批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扎实开展;每年组织送戏下乡及其他各类文艺演出不低于1000场次。图书馆要每月开展一次图书公益类活动,例如送书下乡、全民阅读、征文比赛等。博物馆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知识普及、文物保护宣传等活动。区体育总会要结合时间节点及各专项协会的活动特点,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运动的积极性;要鼓励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体育团体,建立健全镇村(居)体育总会和各类专项协会。大力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健身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等,结合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各类文体活动,打造“一地一品”特色文化品牌、特色体育赛事品牌。镇(街道、开发区)层面,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要利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的重要传统节日及七一、国庆等重要纪念日,广泛开展独具地方特色的综合文体活动;年内至少举办一次自己独特的文化节、主题节、镇域体育联赛或农民运动会等活动;每季度要举办一次大型文体活动,例如,广场舞大赛、健身操比赛、书法大赛、最美声音等;每月要有完善的文体活动安排表。在村(居)层面,要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体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除重要传统节日及纪念日期间组织文体活动外,创新开展如乡村春晚、邻居节、敬老爱老节、趣味运动会等特色节日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村(居)小型文体表演、汇演、棋牌比赛等活动,发挥善行义举四德榜道德引领作用,进行一次评议更新。每月保障村(居)文体大院的正常使用和活动安排,至少组织一次文体活动或培训,例如,敬老爱老文艺演出、广场舞比赛、拔河比赛,烹饪培训、刺绣培训、剪纸培训等;加强道德讲堂作用,至少举办一次教育讲座。

2. 突出培训功能,提升活动水平。要动员社会文化体育人才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体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队伍作用,组织老教师、老干部、老艺人等多方面人才参与公益性文化体育培训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区级层面,每年举办声乐、器乐、美术、书法、体育健身、非遗等各类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50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镇(街道、开发区)要立足地域特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培训活动。每个镇(街道、开发区)每年举办培训活动不少于12期,培训文化体育骨干不少于50人次。

3. 总分馆制。在文化服务的开展和指导上,实行总分馆制,区文化馆协调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各类公共资源,在镇(街道、开发区)实行文体合一的文体综合服务中心模式,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区文化馆选派业务骨干兼任镇(街道、开发区)分馆的业务副馆长,整个服务体系从上至下实现和保证总分馆间有效的垂直管理;在属地管理上,镇(街道、开发区)综合文化站负责人担任分馆馆长,负责分馆和基层服务点的人、财、物管理,基层服务点负责人由分馆选派,分馆和基层服务点所需人员和运行经费全额纳入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预算。

4. 图书通借通还。在图书管理方面,全区所有图书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调配。在借阅模式上实行区、镇(街道、开发区)“一证通”“通借通还”制度。

5. 文化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级文化体育服务云平台,形成比较完备的文化资源共享体系和文化体育机构智能服务系统,加快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加工,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建设云平台,实现数字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互联互通。在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公园等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提供免费Wi-Fi服务,公共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文体大院内提供免费Wi-Fi服务。

6.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投资或捐助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冠名赞助、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各类文化团体和体育专项协会运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管办分离,推动各类团体、协会社会化运作,提高其自我生存发展能力,推动政府与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文体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合作。

7. 设立专业平台。建设图书阅览平台、公共文化管理平台、文物管理阅览平台、文化产业数据管理平台、公共体育管理平台“五个平台”。统一调度我区综合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

8. 创新服务方式。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文体大院要实行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结合公共文体机构总分馆制建设,设立流动文体服务基层服务点。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量身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人群均等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所应建有无障碍设施,便于残疾人参与。大力推进数字文化服务,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壮大文化志愿者和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深入推进“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区级骨干文艺体育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结对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邀请省、市级文艺团体来基层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进行指导或开展活动。

  四、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镇(街道、开发区)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体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上来。区委宣传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对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进行规划布局。

(三)创新运行机制。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加大保障力度

  (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区级财政转移支付,对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文体大院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居)予以奖补。奖补标准:新建达到一类标准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开发区)奖补资金(物资)30万元,提升达到一类标准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开发区)奖补资金(物资)20万元;新建达到标准的文体大院的村(居)奖补资金(物资)3万元,提升达到标准的文体大院的村(居)奖补资金(物资)2万元。

  (二)引导社会资金提供支持。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尽快研究制定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民间文艺社团、演出团体等开展文化下乡演出,支持各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承接或举办各级各类赛事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配备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村(居)文体大院要落实文化体育服务专兼职管理员,可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文化体育岗位的模式进行。镇(街道、开发区)、村(居)文化体育服务专兼职管理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充分挖掘教体系统教师资源,积极引导他们献身公益培训。建立志愿者教师人才资源库,为开展各类公益培训提供人才支持。

  (四)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文体大院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六、切实抓好落实

(一)明确时间要求。

1. 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至8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辖区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摸底,确定未建有独立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开发区)名单和未建有文体大院的村(居)名单,锁定“空白点”,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落实建设或改建场地;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区、镇、村三级逐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编制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规划。

2. 建设提升阶段(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

(1)2017年8月至12月,尚未建立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开发区)要全部建成独立的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建成率要达到100%;尚未建立村(居)文体大院的要消灭“空白点”,村(居)文体大院建设率达到100%(三类以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建成达标的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开发区)及建成达标的文体大院的村(居)进行奖补。

(2)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全部达到一类标准;村(居)文体大院全部达到二类标准,50%以上达到一类标准。按照《淄川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标准》《淄川区村(居)文体大院服务标准》要求,形成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2019年1月至12月,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文体大院全部达到一类标准。管理、运行顺畅,形成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完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圈”建设。

3. 考核总结。

每年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村(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总结,形成典型经验,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介推广。

(二)制定落实方案。

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细化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表,并列出年度工作台账。 

(三)加强督导检查。

将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文体大院建设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和科学发展观考核,纳入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评价体系,纳入全区项目点评。每年上半年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要向区里列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承诺,签订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按照年度工作台账,定期进行调度督查,将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财政奖补依据。


  附件:1. 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 村(居)文体大院建设标准



                  

附件1


镇(街道、开发区)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功能布局和设施标准

文体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及其基本功能应当包括:

1. 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书画展览、游艺等活动。

2. 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 培训教室:主要用于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4. 道德讲堂(四德好人馆):主要用于四德典型展示,开展公益性教育讲座,中华传统文化弘扬等。

5. 历史文化展室:主要用于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6.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演播室:利用文化共享工程提供的丰富资源开展数字化文化服务。

7. 群众健身设施:主要用于群众常规健身,要有符合当地群众健身需要的必要用房、健身设施及一定面积的文体广场。

8. 管理用房: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影剧院、影视厅等设施。

根据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性质和职能,文体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区别不同条件,实行两个类别的标准:一类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镇(开发区)文体广场不低于5000平方米、办事处文体广场不低于4000平方米;二类文体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镇(开发区)文体广场不低于3000平方米、办事处文体广场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新建和改扩建过程中,文体综合服务中心要确保达到二类标准。文体综合服务中心不得建设在镇政府办公场所内。

 二、设备配置标准

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基本设备配置要求是:

1.图书室应拥有图书至少3000册,报刊杂志至少10种。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应配电脑不少于20台,多媒体演播室配投影仪及音响设备。

3.道德讲堂(四德好人馆),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备电视(投影仪)、电脑等设备。

4.多功能活动厅配有适合演出、排练使用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和乐器等器材。

5.培训教室配齐黑板、桌凳、教具等必要设备。

6.群众健身用房至少配备一个乒乓球室、一个台球室、一个健身房和一个棋牌室,健身设施不少于10件;文体广场至少配建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羽毛球场、一个门球场及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不少于40件;要建有文化长廊;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五人制足球场。

7.建有影剧院(影视厅)的,应配置相应的电影放映设备。

一类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的设施配置要在此基础上有明显提高。

 


附件2


村(居)文体大院建设标准


一类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包括“六室一场”: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电子阅览室、道德讲堂(四德好人馆)、展览室(一室多用)、培训室、文体广场。

1. 图书阅览室:藏书20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

2. 文体活动室:乒乓球、台球等2种以上文体设备,象棋、围棋、麻将、扑克等4种以上娱乐设施,5件(套)健身器材。

3. 电子阅览室:电脑10台,卫星接收系统1套,电视机1台、多媒体播放机1台、投影仪1台、有源音箱1套,能够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享受文化共享工程资源。

4. 道德讲堂(四德好人馆):面积8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视(投影仪)、电脑等设备。

5. 展览室:主要用于小型书画展览等。必备一定数量的文艺演出器材;扩音设备1套;具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

6. 培训室:具备桌椅、照明、教具等教学培训工具。

7. 文体广场: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建设1个灯光篮球场、1个羽毛球场、乒乓球案2套、棋牌桌2套,配置20件以上健身器材;建有100平方米的露天舞台;有2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队伍,村(居)文体大院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3个,有满足小型演出的灯光音响等必要设备;建有历史文化展示、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每年至少举办10次以上的文体活动。


二类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包括“五室一场”:图书阅览室、活动室、电子阅览室、道德讲堂(四德好人馆)、展览室(一室多用),文体广场;

1. 图书阅览室:藏书15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

2. 活动室:乒乓球案1套,配备棋牌桌等娱乐设备。

3. 电子阅览室:电脑5台,卫星接收系统1套,投影仪1台,有源音箱1套,电视机1台,多媒体播放机1台,能够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享受文化共享工程资源。

4. 道德讲堂(四德好人馆):面积6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视(投影仪)、电脑等设备。

5. 展览室:主要用于小型书画展览等。配备一定数量的文艺演出器材和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

6. 文体广场: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1个灯光篮球场,乒乓球案1套、棋牌桌1套,配置15件以上健身器材;建有100平方米的露天舞台;有2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队伍,村(居)文体大院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2个,有满足小型演出的必要设备。建有历史文化展示、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每年至少举办8次以上的文体活动。


三类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包括“五室一场”:图书阅览室、活动室、电子阅览室、展览室(一室多用),文体广场;

1. 图书阅览室:藏书1000册以上,报刊3种以上。

2. 活动室:乒乓球案1套,配备棋牌桌等娱乐设备。

3. 电子阅览室:电脑1台,卫星接收系统1套,电视机1台,多媒体播放机1台,能够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享受文化共享工程资源。

4. 道德讲堂(四德好人馆):面积3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视(投影仪)、电脑等设备。

5. 展览室:用于小型书画展览。有一定数量的演出器材;摄影机及照相机等器材。

6. 文体广场: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建设1个篮球场,配置12件以上健身器材,有2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队伍,村(居)文体大院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2个;建有历史文化展示、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每年至少举办6次以上的文体活动。



  中共淄川区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