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淄川区关于对旅行社随机抽查的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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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817W/2022-53227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等旅游法律法规。
抽查主体:
在淄川注册旅行社、外地旅行社驻淄川分社
抽查内容:
1.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检查
3.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4.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5.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检查
6.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7.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检查
8.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9.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政检查
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