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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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817W/2024-50570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
序号 |
边界事项名称 |
提报部门 |
涉及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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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本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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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监管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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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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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本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勘测和划定。 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等, 按程序公布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材料, 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 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进行会签
113.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监管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负责对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 机种、 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查处。 负责对娱乐场所以现金、 有价证券作为奖品, 或者回购奖品行为的查处。
114.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管, 并依法予以取缔。
区公安分局: 在查处治安、 刑事案件时, 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的, 应当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