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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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817W/2026-557150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1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3〕18号)及省、市文物普查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工作阶段推进要求,我局按规范流程开展了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认定工作,现将新发现文物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6年3月16日起至3月20日止。
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如实反映。
邮箱:zcwwj@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5159645、5279001
附件 淄川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