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817W/2023-50075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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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法主体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淄川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30号
       办公电话:0533-5282980 
  二、执法职责
  负责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重点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权限

负责本区级行政区域内
  五、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行政处罚:检查-立案-审查-取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下发通知-监督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六、办理时限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监督途经
  窗口投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门、北门咨询台
       电话投诉:0533-5282980

八、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

附件: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