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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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7817W/2025-50075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一、执法主体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淄川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30号
办公电话:0533-5282980
二、执法职责
负责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重点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权限
负责本区级行政区域内
五、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行政处罚:检查-立案-审查-取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下发通知-监督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六、办理时限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监督途经
窗口投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门、北门咨询台
电话投诉:0533-5282980
八、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