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淄川区文化旅游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817W/201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0-03-22 发布机构: 淄川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淄川区文化旅游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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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字[2010]8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等,并附相关统计表。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ichuan.gov.cn)和淄川区文化旅游局网站(www.zcwhly.gov.cn)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川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室,电子邮箱:zcwhlyjbgs@zb.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3-5282980,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30号。
    一、概述
  2009年,区文化旅游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精神,依法、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网站中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及时进行更新;旅游动态、文化动态等栏目信息经常发布、随时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9年全年,我局主动公开和更新了各类信息8条。其中更新政务公开4条,新增规划计划1条(《淄川区文化旅游局2009年度工作计划》),新增《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新增业务工作2条(《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丰富地区文物调查勘探》)。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四、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无公开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淄川区文化旅游局网站知名度、点击率不高。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3、加大网站宣传力度,让更多市民通过网站获取公共信息。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2009年度无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