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淄川区文化旅游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817W/201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3-0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

淄川区文化旅游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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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政办[2009]6号)要求,现将淄川区文化旅游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须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www.zichuan.gov.cn)和淄川区文化旅游局官方网(www.zcwhly.gov.cn)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30号,邮编:255100;联系电话,传真:0533-5282980。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2条,修改信息5条(见附件),其中:新增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条;修改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政府信息通过淄川政府信息网、淄川区文化旅游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行政机关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存在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行政机关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需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三是需提升技术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尽可能多从网上服务获得信息,最大限度地为民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行政机关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