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7817W/2024-542653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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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30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282980;邮箱:zcwhly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包括部门单位职能配置、职责任务清单、职责边界清单、部门文件文旅领域重要政策及解读、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广播电视服务、新闻出版版权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其他等20余项,共170余条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和方式,健全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机制,依照《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收到当面申请0条,通过区政府网站申请0条,信函申请0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发布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确保安全;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性。

4.平台建设情况。通过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淄川文化旅游”“淄川文化云”“淄川图书馆”“淄川文博”与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互为补充,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新闻动态等信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统一规范信息公开平台的名称、格式、页面设计和栏目设置等。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平台发布的信息发布必须遵循相关的审核程序,负责平台内容人数有2人,其中专职1人,兼职1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保障各类应公开信息按时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整体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类业务知识掌握不全。是多渠道多形式政策解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方式还需要丰富,对同一政策进行多角度解读的能力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积极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对各类信息的公开标准和公开时限掌握清楚,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全面准确。是加强法规宣传和业务人员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集中学习内容,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公开意识,形成人人懂政务公开、人人参与政务公开的工作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文化旅游领域公开目录要求,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了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A级旅游景区名录、旅行社名录、提示警示、应急预案、文化旅游宣传等方面的内容。

3.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9件,人大建议答复文件按法定程序面复代表,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达100%。2023年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