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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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1-51971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自10月17日陕西省通报2名外地游客核酸检测阳性以来,截至10月20日24时,本起西北旅游相关疫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3例、无症状感染者5例,涉及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贵州、湖南等省份。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淄川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
10月1日以来有西安、长沙、遵义、兰州、嘉峪关、张掖、锡林郭勒盟、额济纳旗、银川、吴忠、邢台等疫情重点地区及后续发生关联疫情地区的入淄返淄人员;10月1日以来从外省(市、自治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返淄人员以及曾在旅游景点驻留的本地常住人口,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镇办、社区(村)、企业报备或扫淄川区入淄返淄人员登记报备码申报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二、积极开展摸排
各部门单位、各社区村居、住宿酒店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10月23日前要完成前期上述人员的全面摸排登记,集中摸排结束后,要及时摸排及时督促重点人群配合检测。对排查出的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或与重点人员(密接、次密、同时空伴随、协查人员)接触和共同生活的,要第一时间报告。
三、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勤洗手、常通风,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出公共场所等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时刻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四、积极接种疫苗
提倡符合条件的居民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建议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居民进行加强免疫。对于已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依然不可放松警惕,仍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淄川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联系电话
经济开发区防控办5170138 5168766
洪山镇防控办5826111 5811073
昆仑镇防控办5781069 5781622
双杨镇防控办5498318 5481001
罗村镇防控办5686056 5686001
寨里镇防控办5060004 5610670
龙泉镇防控办5880205 5880259
岭子镇防控办6125115 5580010
西河镇防控办 5518001
太河镇防控办 5080008
般阳路街道办防控办 5181966
将军路街道办防控办5750011 5750006
松龄路街道办防控办 518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