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2025年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处方、抗菌药物)监督计划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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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5-55266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重点
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2.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
3.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执业的(经备案的义诊除外);
4.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
6.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7.未按规定开具处方的;
8.未按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
9.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
10.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
11.中医诊所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12.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该医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
13.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急诊急救除外)。
三、工作计划
1-2月:整档,梳理协管上报信息及投诉举报信息,对违法行为进行巡查;
3-6月:对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处方、抗菌药物)和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7-9月: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医院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处方、抗菌药物)和传染病防治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完成全年双随机监督工作;
10-12月:对监督中存在的非法行医、问题较多的诊所、门诊部、卫生室、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并总结全年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完成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存在共性问题;
2.依托协管信息报告、市民投诉举报、各卫生院互查情况,对问题单位重点现场监督;
3.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