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淄川区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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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4376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检查范围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3〕2号)规定的,纳入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0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三、检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城区所有公共场所(东至湖南路、西至张博附线、南至南外环、北至建设路)。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内容:
1、双随机检查:按照国家“双随机”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委托第三方对国家“双随机”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2、专项检查:一方面按照上级下发文件的要求对四小公共场所相关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另一方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区下发文件对四小公共场所相关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3、日常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公共场所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等。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