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1年淄川区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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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1-52476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总体要求
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原则,对《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抽取的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及检测全覆盖,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一 、抽查计划
此次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随机抽取我区194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公共场所72家、生活饮用水4家、职业卫生1家,放射卫生8家,学校卫生10家,医疗卫生35家,传染病防治37家,餐饮具消毒2家,妇幼健康25家。
二、抽查任务
医疗卫生。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三、抽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抽查结果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信息。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淄川区政府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