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龄津贴审批程序和补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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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3-52115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0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申请条件
具有淄川区常住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办理依据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1日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自2013年10月1日起为全省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三、发放标准
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80元;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440元(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120元)。
四、申报材料
(一)本人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两张);
(三)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村(居)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五)公示照片需清晰,村居、镇卫计办两级盖章。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发放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者可指定一固定委托人)向村(居)出具申报材料。
(二)初审。村(居)对材料进行初审,特别是对老年人是否健在逐一核实。村(居)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居)公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镇、街道办。(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审核。镇、街道办接到村(社区)提报材料后,进行审核。
(四)审批。区卫生健康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533—292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