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岭子卫生院住院须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岭子卫生院住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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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欢迎您来本院检查治疗,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做一简要介绍,并请您协助做好以下各项:

1、请按病房规定时间作息,室内请勿吸烟、酗酒、打扑克、下棋等,病区内请勿大声喧哗、打闹等,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等请用耳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住院患者饮食,由医师依病情决定,不能擅自更改。院外送进的食品,须经医师同意方可食用。

3、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不得私自外购药品及血液制品,如确需外购,需事先与主管医师商量,并请示上级主管医师和科主任。加入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合作医疗者,要及时告知主管医师。

4、患者和家属不许向医务人员馈赠钱物。

5、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要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不要私自翻阅病历和有关医护记录,如需了解病情,可直接询问科主任或主管医师。

6、办理住院手续后,患者不得擅自离院和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须与主管医师办理相关手续。

7、住院患者可携带少量必须的生活卫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重要文件、危险品等。现金及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盗。

8、为保持床铺和室内整洁,床上、床下请不要摆放物品,馈赠的礼品请随时让您的家人带回。请不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污物一律投入垃圾袋,不向窗外及室外乱扔东西。

9、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请留陪人,并做好相应的陪护工作,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10、请爱护医院的公共设施和物品,不要在病区内使用任何电器,以保证消防安全,注意节约水电,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11、医院欢迎提供改进工作的意见。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者,医院要给予劝阻,教育或罚款,必要时通知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住院手续办理材料:身份证、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