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 字号:
  • |
  • 打印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摘自《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8.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
19.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
20.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
21.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2.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23.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