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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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摘自《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32.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33.2022 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34.2022 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3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36.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