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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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2758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组织管理
淄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管理。
1.负责基层妇幼信息指导与督导工作的统筹安排与协调。
2.对各医疗机构妇幼信息指导与督导工作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二、适用对象
淄川区各基层医疗机构。
三、目的
(一)发挥淄川区妇计中心在全区妇幼保健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指导基层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有关辖区群体保健质量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标准、业务指南等规定。
(三)确保全区妇幼健康业务质量持续改进有成效。
四、内容
(一)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及我中心制定的工作重点,每年初制定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与督导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各项工作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与督导方案、评估标准等。
(三)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基层妇幼保健指导与督导任务,年度频次与覆盖面达标。
(四)对指导与督导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并反馈结果。
(五)有履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的完整工作记录,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工作记录包括:《淄川区妇计中心基层妇幼信息指导与督导工作记录》、通知、总结报告、现场图片、原始记录表等
(六)督导后的问题追踪管理。督导后及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