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洪山卫生院远程医疗流程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4-52823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洪山卫生院远程医疗流程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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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会诊医院提出会诊申请(病例应是经过院内会诊后,仍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经科主任同意,医院医务部门批准后,申请会诊医院按要求规范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并与患方签订《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zcqyyywk2008@126.com,并电话告知我院医疗远程会诊中心0533-5150523。
  2. 淄川区医院医疗远程会诊中心(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后,确定好会诊时间、会诊专家,电话告知申请会诊医院联系人。非指定专家会诊在24小时内,指定专家会诊在48小时内组织相关专家按时会诊。
  3. 申请会诊医院在会诊前备好会诊病人的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资料,主管医生、科室主任等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诊室,病例讨论时,病人及家属必须离场。
  4. 会诊时先由申请会诊医师汇报病史及病情,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然后会诊专家与患者进行问诊、沟通交流,患方离场后,会诊专家做出会诊建议,申请会诊医师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5. 会诊中应围绕与本病例诊断、治疗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完毕应礼貌致谢。会诊结束后,我院在《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盖章扫描后发回申请会诊医院,放入病历留存。
  6. 申请会诊医院在会诊后,应进行疗效回访,将会诊后的结果、治疗效果等,在会诊结束一周内由申请会诊经办人进行总结上报我院。以便及时告知会诊医师具体情况,持续改进远程会诊质量。
  7. 申请会诊医院与我院应同时建立远程会诊信息登记簿,定期汇总、分析,持续改进远程会诊流程与质量,更好地为全区人民的健康服务。

     

    远程医疗

    服务项目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心电图会诊诊断

    医师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

    免费

    影像会诊诊断

    医师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

    免费

     

    我院现开展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服务,数据由我院传输到淄川区医院,由淄川区医院专家进行心电图和影像片的审阅,诊查结果通过远程系统再传输到我院心电图室和影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