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洪山卫生院复印病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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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3721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淄川区洪山卫生院复印病历
1、患者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为患者复印病历时需带患者身份,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或持公检法,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介绍信为患者复印病历。
3、复印死亡患者的病历时,须带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4、患者是儿童,家属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6、患者出院10天之后到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7、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如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慢性病,大病援助,住院报销,医疗纠纷,二次报销等需另加证明。
8、需缴纳一定的复印工本费。
9、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理。
病案室地点:医院三楼西首北侧
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