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磁村卫生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及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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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2839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流程
1、患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提出异议时,产生医疗纠纷; 2、当事科室负责人接待,不能化解上报医务科,或患方直接向医务科提出异议; 3、医务科进行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方案(医务科接待,听取患者意见,初步落实,进行院内协商,如双方院内能协商,则结束纠纷、善后处理;不能则上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能协商,则结束纠纷、善后处理); 4、第三方调解不能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关病历封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投诉调解部门:
1.淄川区磁村卫生院医务科(门诊楼三楼,电话:0533-5558056)
2.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3号 电话:0533-518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