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磁村卫生院医保服务信息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磁村卫生院医保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2023-07-17
  • 字号:
  • |
  • 打印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新参保登记流程

1.城乡居民新参保需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办)人社所进行登记,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提供材料如下:(1)参保人18位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3)家庭其他成员社保卡复印件。

2.审核填表及信息录入:镇(办)人社所工作人员对新参保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指导新参保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表填写完毕,工作人员将家庭信息、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微机。

3.缴费申报及缴费:工作人员对新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医保费进行微机缴费申报并打印缴费发票(对应参保而未及时参保的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补缴)后,新参保人员持发票到缴费窗口按照发票金额进行缴费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续缴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后需连续缴纳保费。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为每年的10月份一12月份,参保居民应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次年保费及时、足额预存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等待银行代扣;最晚缴费时间不得超过每年的12月31日,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纳者政府补贴将由个人承担。

二、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结算流程

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代办人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在全市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

2.签约后,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到签约医疗机构登记就医,诊疗后进行缴费、联网报销,结算时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费用。

3.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50元以上到900元之间的目录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

三、门诊慢性病办理、签约流程

1.每年5月15-30日、11月15-30日,我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查体鉴定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填写《淄川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领取《慢性病查体鉴定通知单》。

2.参保人在指定时间到查体鉴定医院,参加由医疗专家进行的查体鉴定,经鉴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复核确认,同时建立慢性病查体鉴定档案。

3.慢性病鉴定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于指定时间到鉴定医院领取《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填写《淄川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根据我市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医疗单位名单,自主选择确定慢性病签约协议服务单位。

4.医保工作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后,即时将其慢性病签约信息录入社保系统,参保人凭《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签约信息登记表》(第二联)到所选择的协议服务单位建立慢性病门诊大病历,即可享受我市门诊慢性病联网报销待遇。

5、城乡居民慢性病人待遇:起付线500元,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50%。

四、住院办理流程

1.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如因特殊情况,未带社保卡,须在3日内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才能正常报销。

2、参保人住院医疗费有起付线。城乡居民本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是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学生儿童统一为100元;第二次住院起线对应减半,第三次取消起付线。

3.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经过扣除自费项目、部分自付项目及超过医保限价上限自行负担的费用后,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报销。

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级医院为85%,其他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通过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到二级医院,再由二级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

五、报销流程

我院可以使用医保就医,需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签约后可正常参与报销,先前往诊室就诊,开具相关检查和药品后在收费处进行报销。

医保报销

流程

地点

1.患者入院→提供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核对病人。

2.患者出院→(医保人员检查医保卡、身份证、费用总清单、病历、发票等)→专用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3.门诊患者→出具居民医保卡→一站式结算→缴纳个人承担金额→结算单签署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加按手印。

           一楼收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