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张庄卫生院远程会诊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张庄卫生院远程会诊

发布日期:2023-07-17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区张庄卫生院远程会诊制度

 

申请会诊医院提出会诊申请(病例应是经过院内会诊后,仍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经科主任同意,医院医务部门批准后,申请会诊医院按要求规范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并与患方签订《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zcqyyywk2008@126.com,并电话告知我院医疗远程会诊中心0533-5150523。

淄川区医院医疗远程会诊中心(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后,确定好会诊时间、会诊专家,电话告知申请会诊医院联系人。非指定专家会诊在24小时内,指定专家会诊在48小时内组织相关专家按时会诊。

申请会诊医院在会诊前备好会诊病人的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资料,主管医生、科室主任等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诊室,病例讨论时,病人及家属必须离场。

会诊时先由申请会诊医师汇报病史及病情,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然后会诊专家与患者进行问诊、沟通交流,患方离场后,会诊专家做出会诊建议,申请会诊医师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会诊中应围绕与本病例诊断、治疗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完毕应礼貌致谢。会诊结束后,我院在《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盖章扫描后发回申请会诊医院,放入病历留存。

申请会诊医院在会诊后,应进行疗效回访,将会诊后的结果、治疗效果等,在会诊结束一周内由申请会诊经办人进行总结上报我院。以便及时告知会诊医师具体情况,持续改进远程会诊质量。

申请会诊医院与我院应同时建立远程会诊信息登记簿,定期汇总、分析,持续改进远程会诊流程与质量,更好地为全区人民的健康服务。

 

淄川区张庄卫生院远程医疗/互联网业务内容

 

服务项目

办理流程

心电图会诊诊断

医师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

影像会诊诊断

医师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