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张庄卫生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张庄卫生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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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护士条例》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 、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4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 、不在医药购销、医用设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6 、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

7 、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8 、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 、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为病人提供规范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 、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