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城南卫生院纠纷处理流程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3723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调解流程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二、司法鉴定流程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
三、法律诉讼流程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川区城南卫生院纠纷处理电话:0533-5750902 地点:淄川区城南卫生院二楼办公室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0533-2921162 地点:淄川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医政医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