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城南卫生院复印病历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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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37244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1.患者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为患者复印病历时需带患者身份,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或持公检法,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介绍信为患者复印病历。
3.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4.患者出院7天之后到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5.需缴纳一定的复印工本费5角一张。
6.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理。
病案室地点:门诊楼二楼院住院部
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