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东坪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东坪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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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卫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临床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防疫防护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疫科,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1、医疗救治组

职  责:第一时间开展医疗急救,并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等工作;

2、防疫防护组

职  责:负责传染疾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和疫点、疫区卫生处理等卫生防疫工作。

3、信息宣传组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职  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二、卫生应急责任科室

防疫科承担我院卫生应急工作职责,负责卫生预案编制修订、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卫生应急信息收集和报送、指导村级卫生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等工作。

第三章 监测、报告与通报

一、监测

防疫科牵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卫健局的监督管理和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按照法定的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进行报告。任何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卫生院应急领导小组和防疫科,卫生院要在在初步核实后2小时内向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和镇政府报告。

三、通报

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镇村居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卫生院接到上级突发卫生事件预警时或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在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规范、有效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反应措施

1、院应急领导小组应靠前指挥,组织村委会和其它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同时,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3、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4、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5、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同时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伤亡(危害)程度、能否控制、是否需要增援力量、救治物品补充和转送交通工具等。

6、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全镇居民正确使用。

7、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8、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驻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本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应急反应终止

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第五章  善后处理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信息报告、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后勤保障情况,对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提出预防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评估报告报镇政府和卫生健康局。

二、奖励与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提出本院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本院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应急处置保障

一、信息系统

定期检修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卫生院防疫科,培训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三、医疗救治队伍

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四、培训与演练

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卫生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卫生院、村级卫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本单位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卫生应急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五、物资保障

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更新。

六、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本镇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七章 附 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