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东坪卫生院分级诊疗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28180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服务内容:
门诊、住院治疗、
二、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淄川区医院
联系方式:1.120值班平台。
2.胸痛房颤患者可结合淄川区医院胸痛中心微信群联系120车辆。
三、双向转诊流程
(一)辖区卫生室转入
1.辖区卫生室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告知患者在我院就诊时交门诊医生或办理入院时交收费处。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入时需持《双向转诊(转出)单》就诊。
3.医院接诊后,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并告知住院病人及时将《双向转诊(转出)单》,交至收费处。门诊病人《双向转诊(转出)单》由经治医生留存,每天下班前门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4.收费处收取《双向转诊(转出)单》后,做好详细登记,包括转诊病人基本情况、转诊医院、转诊医生、联系电话和转入科室等内容。
5.医院在接收辖区卫生室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基层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乡村医生。
(二)转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盖章,病人携《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备案。在收费处登记盖章完成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