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城区卫生院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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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3711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