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淄河卫生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淄河卫生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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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