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西河中心卫生院双向转诊服务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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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2821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双向转诊流程图
转诊单位:淄川区中医院
服务内容:
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办理流程:
(一)签订转诊协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逐级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以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二)签署转诊同意书
符合转诊指征的,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填写双向转诊单
医疗机构在上转、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上级医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
(四)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做好转出、转入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
双向转诊流程
(一)辖区卫生室转入
1.辖区卫生室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告知患者在我院就诊时交门诊医生或办理入院时交收费处。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入时需持《双向转诊(转出)单》就诊。
3.医院接诊后,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并告知住院病人及时将《双向转诊(转出)单》,交至收费处。门诊病人《双向转诊(转出)单》由经治医生留存,每天下班前门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4.收费处收取《双向转诊(转出)单》后,做好详细登记,包括转诊病人基本情况、转诊医院、转诊医生、联系电话和转入科室等内容。
5.医院在接收辖区卫生室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基层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乡村医生。
(二)转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科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盖章,病人携《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在收费处登记盖章完成转诊手续。
联系电话:0533-551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