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西河中心卫生院控烟工作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西河中心卫生院控烟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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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计划。

一、在淄川区西河中心卫生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单位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全院范围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部职工、门诊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九、对在单位内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