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西河中心卫生院病例复印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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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1.患者本人办理须持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为患者复印病历时需带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或持公检法,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介绍信为患者复印病历。
3.复印死亡患者的病历时,须带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4.患者是儿童,家属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6.患者出院7天之后到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7.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如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慢性病,大病援助,住院报销,医疗纠纷,二次报销等需另加证明。
8.需缴纳一定的复印工本费。
9.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理。
10.复印地点:住院病历复印到门诊楼一楼病案室,120病历复印到一楼急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