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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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18-13829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和计生局 |
2018年全区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努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作风新的良好氛围,为卫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践行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根本要求,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思想和行动上的自觉和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抓好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逐级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签字背书、述责述廉和“一案双查”等制度,健全完善平时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规范运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完善“三重一大”运行规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精神,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着力推进队伍作风转变,持续开展“落实不力”问题督查整治,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持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规定,持续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继续开展“拒红包、无回扣、树形象”活动。紧盯健康扶贫、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乱发津贴、私费公报等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公私分明,行动谨慎。
四、持续强化教育监督
以学习贯彻落实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为重点,严明党规党纪。深入开展“510”廉政月、“廉政教育日”、“读廉书·话廉政”、“纪检十分钟”、“廉政家访”等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树立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形象。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在重点领域和难控风险点,建立完善明查暗访督查制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平台,及时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级媒体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卫计系统落实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的有力举措,宣传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探索、新经验,宣传广大党员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新举措和新风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完成全年对外发稿任务(区直6篇、乡镇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