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4-50578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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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边界事项名称

提报部门

涉及部门、单位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评估及食品安全事 故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 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4

老年人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分局、 区司法局

5

餐具、饮具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 法局、区检验检测中心

7

医疗、医保、医药问题

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和 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调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 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等部 门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确定承担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 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定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的,立即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进行食品安 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结果。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及 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 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 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调查结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收集相关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 立即采取措施。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建议。配合卫生健康 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 全隐患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职业病防治日常工作,组织实 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职 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 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 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 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 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组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依法 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 政策情况;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组织 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指导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 案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受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组织调 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有 关工作,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 险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 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依 法督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 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 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 的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 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完成工伤预防相关工作。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 工行为。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 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强化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等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依法提请区政府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尘毒 危害生产经营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 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 治要求,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 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工作开 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 及射线装置进行监督管理,对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财政局: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 防治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 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 供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区医保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 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 提供医疗等方面的救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施工企 业、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 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

养护、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企业落实职业 病防治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 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负责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 规范的中文说明书;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 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四、老年人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 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 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 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 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 年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 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 发展。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 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 并组织实施。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夯实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基础上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 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 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区医保分局:将达到长期护理服务条件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畴。

  区司法局: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维 权保障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

五、餐具、饮具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作业 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 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 装标识进行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 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负责餐饮服 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和抽样检验,监 督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不合格的餐 饮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 次供水方式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 生监督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 服务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等活动的管理工作,依 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 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做好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工作, 负责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监测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协调卫生健康、水利、生 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从事生活饮用水和涉水 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依法办理生活 饮用水卫生许可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现制现售经营者无照 生产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 场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设置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规定的违法行为。

  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定期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 进行监测。

七、医疗、医保、医药问题

  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 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 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