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落实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对《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抽取的单位实现监督检查及检测全覆盖,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二、工作计划

(一)抽查对象

此次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随机抽取我区194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公共场所72家、生活饮用水4家、职业卫生1家,放射卫生8家,学校卫生10家,医疗卫生35家,传染病防治37家,餐饮具消毒2家,妇幼健康25家。

(二)检查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3、职业卫生。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4、放射卫生。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5、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6、医疗卫生。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7、传染病防治卫生。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8、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9、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三)抽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抽查结果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信息。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淄川区政府网站公示。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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