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经开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方事业局: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20〕102号)等有关精神,为落实好2021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发放标准。根据淄博市统计局提供数据,淄博市2020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864元。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21年度全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81864×30%=24559.2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及时督促辖区内的所属企业严格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对于发放不及时,不按标准发放的企业各区县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要抓好政策宣传。各区县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发放告知书、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将发放标准通知到每个企业。确保每个企业了解政策,明白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

四要搞好资格审查近几年,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快,独生子女身份难把握,各区县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查核实工作,确保不出现错领、冒领的问题。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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