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

川卫办发〔2024〕46号

 

各卫生院、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加快推动《关于〈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工作方案》、《关于〈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淄卫办字〔2024〕94号),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已将相关工作列入“2024年本职工作和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持续开展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对照三年攻坚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见附件2)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确保按照时限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机关科室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成立攻坚行动工作组。为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淄川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组。统筹管理三年攻坚行动总体布局和建设,组织制订和审议淄川区医疗卫生机构三年攻坚行动顶层设计、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综合政策。研究确定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各单位部署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攻坚行动建设任务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三年攻坚行动年度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我局将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进行跟踪和调度,推动工作持续改进,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进行重点督促和指导。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长效运行维护和资金保障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将相关工作任务列入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做好专项经费保障。

(四)建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网络和数据安全有关要求,完善相关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网络数据安全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防止数据“非授权”使用。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8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