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解读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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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解读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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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走进“阳光问政•局长在线”栏目,针对市民关注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1、我奶奶今年79岁了,我想问下这个老年人高龄补贴能不能领取?这个怎么申请?

  答: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淄川区常住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老人年满80周岁可申请领取高龄津贴。

  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按照户籍地管辖的原则,由领取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将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书、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两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到户口所在村(居)、镇(街道办)、淄矿集团申请办理。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区卫生健康局医养产业和老龄健康科,联系电话:2921181

  2、怎样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夫妻俩82年,有一个女儿,不再要二孩了,是否可以申领?怎样领?

  答:根据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如果孩子是在2016年之前出生,可以根据规定申领独子证。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联系电话:2921139。

  3、我是淄川开发区(原黄家铺镇辖区)某村居民,我是1981年独生子,现在我爸妈(妈妈1957爸1958)每月能有多少独生子女费?国家发放标准是多少?从哪个途径发放到老人手里?我是独生子女,父母怎样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证明吗?

  答:根据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目前标准是每月80元,通过惠农一本通账户发放。需要和户口所在地村居联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您是否能够享受该政策可以咨询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联系电话:2921139。

  4、我是农村户口,在孕检过程中。想咨询一下生孩子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孕期可以享受免费唐氏筛查,符合无创DNA检查条件的可以减免检查费用。

  生孩子之后,凡是在淄博市范围之内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的,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均可享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免110元、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减免300元的优惠政策。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还可致电2274266进行咨询。

  5、请问老龄补贴是怎么补贴?独生子女费是多少钱啊?

  答:我区高龄津贴是指具有淄川区常住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其中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40元(其中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120元)。

  根据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目前标准是每月80元,通过惠农一本通账户发放。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5180077。

  6、想咨询一下现在生三胎有什么相关规定吗?会处罚吗?

  答: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二款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联系电话:5285039 5285056

  7、我是太河一名乡村医生,我现在已经办理离岗手续,想问一下到多大年龄领取补助?怎么领取?

  答:根据《淄川区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方案》(川乡医认字[2015]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乡村医生现为淄川区户籍,2015年12月1日之前提交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材料,经过公示,备案的,年满60周岁,并办理离岗手续后,可以领取离岗乡医生活补助。

  目前乡医补助的发放是由区人社局社保中心通过乡医个人的社保卡按月发放。

  如有其他疑问,可向区卫健局基妇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2921192

  8、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这个健康证是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您可根据居住(工作)所属镇办,就近到淄川济民医院或开展预防性体检的卫生院进行免费查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文件要求,“要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确保体检人员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如办理餐饮类、食品药品类健康证,需从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并加盖公章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确认其身份后到卫生院进行免费预防性体检;如办理公共场所类健康证可就近去淄川区济民医院和开展此类项目的卫生院办理即可。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2921137进行咨询。

    9、我2016年退休,但是我们单位是破产单位,独生子女费用现在还没有给我发,这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符合上述规定人员,年满60周岁时,到户口所在地镇办卫计办进行登记,次年下半年发放奖励扶助960元。以后每年发放。

  10、办理老年证需要那些条件?怎么办理?农村老人有何优惠政策?

  答:凡具有淄川区内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您可持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持有《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方面享有优待,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市内部分公交线路可免费乘车,部分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或免门票费等。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区卫生健康局医养产业和老龄健康科,联系电话:292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