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解读卫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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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6-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解读卫生政策

发布日期: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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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张其雪;区疾控中心主任张继良;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车现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孙克非;人口与家庭发展科主任张宁;区卫生健康保障中心副主任刘新丽;区卫生健康局基妇科科长伊小洁走进“阳光问政•局长在线”栏目,针对市民关注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1、下岗职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如何发放?去哪一个单位办理?

  答:您好!您可以享受城镇六十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您的身份属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从您年满60周岁时由区财政每年按照960元的标准发放。您可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卫计办登记。咨询电话:2921129。

  2、农村老年人怎么办证,办证后农村老年人有何优惠政策。

  答:(1)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不分农村城镇,需具有淄川区内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民生服务中心办理。老年证可以老年人本人前住办理,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办。

  (2)持有《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城镇和农村户口都可在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方面享有优待,如每年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市内部分公交线路可免费乘车;部分旅游景点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免门票费等。

  3、想咨询一下婚检,这个是需要在领证前还是领证后去?需要带什么手续?去哪里做检查?花费多少?

  答:拟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持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男女双方近期彩色一寸照片(各三张)到淄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淄川区妇幼保健院)一楼婚检科办公室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办人提交相关证件;

  (2)体检过程(询问病史,一般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生殖器检查,询问个人生活史,婚前指导及咨询);

  (3)注意事项:婚检前一天不要喝酒,吃饭以清淡为主,晚上休息好。现在婚检免费进行,男女双方带着问题去婚检,以备在婚检时向医生咨询。

  4、想问下这个“两癌筛查”是什么?有没有年龄限制,去哪里就可以检查?

  答:两癌主要是指宫颈癌和乳腺癌。通过筛查可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这两种女性高发恶性肿瘤。只要是年龄在35-64岁的农村妇女都可以进行免费筛查。筛查地点:户口所在地卫生院(卫生院查体时会下通知)或淄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区妇幼保健院)。  

  5、我妈1961年出生,我爸1963年出生,生有两个女儿,能不能领双女金,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答:您好。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2006〕34号文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若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请您年满60周岁时,可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提交证明材料,经镇级初审、区级确认后可享受奖励扶助金。

  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除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

  (二)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由本人自述、3名以上村民证明,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加以确认;也可以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

  (五)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5人以上证明、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公示、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做为列入奖励扶助范围的依据。

(六)缺失生育证件且审批资料查找不全的,由发证机关以各阶段生育政策为依据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七)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农村居民,需提供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对于三峡移民,主要根据现场调查、现有证件和本人自述来界定。

不尽事宜请于2921139联系。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6、我想问一下,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我和我姑娘,在一个户口。我妻子是农村户口,在岭子镇,我是城镇,户口在城一。我和我妻子今年都是40周岁,我孩子是13周岁,是个女儿。我想问一下,办理独生子女证,符不符合条件?

  答:您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到女方单位(正式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计生办办理。

  7、想咨询一下现在的独生子女费问题,现在还有独生子女费吗?之前办的独生子女证还有用吗?如果有用,需要到哪里办理注册登记,我有独生子女证,但是有的人说这个证已经没有用了,请问这个独生子女证还需要保留吗?

  答:您好!现在还有独生子女费,之前办的独生子女证有用。不用再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二)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8、想咨询一下老年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答: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不区分农村城镇,需具有淄川区内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民生服务中心办理。老年证可以老年人本人前住办理,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办。 

  9、我准备在淄博市中心医院生孩子,想问下做这个无创DNA这个怎么报销?

  答:按照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和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卫字〔2017〕53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对夫妇一方户籍在我市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并符合以下检测指征:1.血清学方法筛查显示为临界风险的及高风险孕妇拒绝介入性产前诊断者;2.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症者(如先兆流产、发热、出血倾向、慢性病原体感染活动期、孕妇Rh阴性血型等)。3.孕20+6周以上,错过血清学筛查最佳时间,但要求评估21、18、13-三体综合征风险者。4.年龄≧35岁的孕妇。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服务对象在进行无创产前基因筛查时进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现在淄博市定点助产机构都能够实现及时结算报销。  

  10、职工孕检有什么补助吗?

  答:职工怀孕,在孕前3-6个月可以到淄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享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孕早期(孕13周前到居住地卫生院享受免费孕期第一次随访,免费查血RT、尿RT、肝功、肾功),定期免费随访(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产后入户访视,42-56天健康查体;孕中期唐筛免费,无创DNA减免1000元,所有这些均为免费或者减免,均无资金补助。

  11、请问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答:您好!独生子女费发放有很多种情况。具体咨询电话:2921129、2921139。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二)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12、我想问一下,看病门诊,统筹报销是怎么回事?怎么办理?

  答:(1)参保人可携带社保卡在门诊统筹签约服务单位办理门诊统筹签约业务,我区门诊统筹签约服务单位主要为各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2)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为: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50元至900元之间按50%比例报销,900元以上不予报销。

  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医保分局政策咨询电话:5184115

  13、请问,慢性病签约药店,镇医院,淄川区医院。是不是只能从区医院,镇医院,药店拿药才享受慢性病报销啊?从矿物局医院或市中心医院看病拿药享受慢性病报销吗?

  答:(1)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与药店,镇医院,淄川区医院等慢性病定点单位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其发生的合规费用在签约单位即时报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50%。

  (2)参保人需到矿物局医院或市中心医院看病拿药的,可到淄川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

  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医保分局政策咨询电话:5288442

  14、你好,老年人怎么办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算慢性病吗?

  答:(1)慢性病办理:我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每季度申报一次,目前第二季度门诊慢性病申报的时间为6月20日-30日,申报鉴定地点淄矿集团中心医院,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二级以上医院);(2)社保卡复印件1份;(3)一寸免冠照片1张;(4)未住院的需提供:①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②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2)参保人符合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慢性病。

  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医保分局政策咨询电话:5288442

  15、农村户口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有什么条件?

  答:您好。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2006〕34号文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若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请您年满60周岁时,可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镇级初审、区级确认后可享受奖励扶助金。不尽事宜请于2921139联系。

  16、太河的贫困老百姓住院有啥优惠吗,镇医院住一次花多少钱?

  答: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两免两减半”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全部实行住院“零押金”,出院“一站式结算”,住院自付费用不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