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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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18-14162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和计生局 |
医 疗 卫 生
1.手足口是如何传播的?有疫苗吗?
答:(1)手足口病由肠道病毒引起,肠道病毒传播方式有以下几种:人群密切接触是重要的传播方式,儿童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手、毛巾、牙杯、玩具、食具、奶具以及床上用品、内衣等引起感染;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故与生病的患儿近距离接触可造成感染;饮用或食入被病毒污染的水、食物,也可发生感染。需要提醒的是,手足口病无免疫性,患过本病后如不注意预防,还会再患。
(2)手足口病目前仅有针对特定病毒的疫苗。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引发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有20多种(型),其中以柯萨奇病毒A16型(Cox A16)和肠道病毒71型(EV 71)最为常见。目前仅有针对EV71型病毒的疫苗,尚无针对全病毒的疫苗。
2.如何预防手足口病?
答:要预防手足口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要做好疫情报告,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疫点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疾病蔓延扩散。二是托幼等单位做好晨间体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治疗。三是对被污染的日常用品、玩具、食具、桌椅等应消毒处理,患儿粪便及其他排泄物可用3%漂白粉浸泡消毒,衣物置阳光下暴晒,室内保持通风换气。四是要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五是教育宝宝坚持饭前便后勤洗手,可有效预防病从口入。
4.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应如何补办?
答:《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机构负责。(我区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鲁卫发〔2017〕30号《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须在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主流媒体刊登遗失声明15天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或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申请、所在地公开发行主流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1份)、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补发申请;经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可咨询淄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话:2275408
5.城镇职工、居民、离休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流程?
答:
6.淄川区医院如何预约诊疗?
答:(1)我院为方便您的就诊,提供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2)您可以拨打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电话0533—5150820确定具体预约就诊时间。(拨打电话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3)我院在门诊大厅一楼挂号处设立现场预约登记处,患者选择科室,查看医生出诊时间,选定医生及就诊时间,预约挂号现场确认。(4)患者结束当天诊疗,选择下次诊疗预约就诊时间,一卡通刷卡确认,医生告知患者就诊时间,完成诊间预约。(5)预约患者需要提供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方能预约成功并便于医师改变坐诊时间时能及时通知您。(6)预约就诊患者请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医院与分诊护士或科室医师核对预约信息,并服从我院服务人员的安排,如有疑问请联系门诊部办公室协调解决。(7)为保证预约诊疗的顺畅进行,请您按照预约时间来院就诊,超过预约时间请您重新预约。
7.淄川区医院门诊一卡通就诊流程?
答:(1)患者来我院就诊到门诊大厅服务台填写初诊病人登记表(用身份证可以直接到挂号处快速办理,不需填表)。(2)将填写的登记表交挂号处办理“一卡通”诊疗卡,预存入一定现金,挂号并领取病历。(3)病人持卡到分诊台排队等候就诊,无分诊台的直接到诊室就诊。(4)根据排队顺序依次直接进入诊室,医生为病人看病,开具申请单或处方,并提醒病人还须补存的费用,病人或家属应根据医生的提醒及时补存(第一次存款时多存,可减少多次存款的麻烦)。(5)病人持诊疗卡到相应的检查科室刷卡扣款、登记、检查。(6)医生确诊后开电子处方。病人到药房直接刷卡扣药品费,取药。需要注射者,拿药到输液室刷卡、扣费、注射。(7)病人就诊结束,需要发票者可到一楼指定窗口打印。(8)此卡可长期使用,如卡有余款,再就诊时可直接到相关科室分诊台刷卡排队或直接到诊室就诊。
8.糖尿病病人日常生活注意什么?
答:(1)合理膳食:饮食控制是最基本的一项治疗措施,也是治疗的基础。多吃菜,少吃粮,一天不要超五两(一般人),粗细搭配,不易升糖。不吃油炸食品和含糖量高的水果。(2)适量运动:这是防止糖尿病的重要方法。运动可提高机体免疫力,强身健体,增加胰岛素的敏感性,减少胰岛素抵抗。(3)戒烟限酒:吸烟有害,它会刺激肾上腺素的分泌,造成血糖和血压的升高,诱发令人生畏的心、脑血管疾病。(4)心理平衡:在任何情况下,要做到心态平和、乐观,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与世无争,少求寡欲,其乐融融。这对平稳地控制血糖和血压特别有利。(5)坚持服药:吃什么药,怎样吃,要听正规医院内分泌科医生的,不要轻信广告和偏方。(6)自我监控:患者要随时了解自己的病情和发展变化的趋势,要定期检测自己的血糖、尿糖、血压等指标。(7)定期复查:患者要和医生很好的配合,定期检测糖化血红蛋白、血脂、心、肝、肾、眼底等重要器官的功能,有无并发症等。(8)学习有恒:坚持学习糖尿病有关知识,接受防治糖尿病的教育。
9.感染H7N9禽流感后通常有哪些表现?
答: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患者常出现发热,咳嗽,咳痰,可伴有头痛、肌肉酸痛、腹泻或呕吐等症状。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多在发病3-7天出现重症肺炎,体温大多持续在39℃ 以上,出现呼吸困难,可伴有咯血痰。常快速进展为ARDS、脓毒性休克和MODS。少数患者可为轻症,仅表现为发热伴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10.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 1. 尽量避免接触活禽,更不要接触病死禽。避免与活的鸡、鸭等禽类不必要的接触,尤其是与病、死禽的接触。不去活禽市场或者流动摊点购买活禽食用或者回家中饲养,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地区,发现有流动摊贩销售活禽,应及时举报。
2. 选择购买冷鲜、冰鲜禽类产品。禽感染H7N9病毒后,一般来说并不表现为发病或死亡。因此,表面看上去健康的禽,并不代表就是安全的,接触活禽或暴露于有活禽的环境,特别是在有疫情的地区购买活禽,将大大增加感染H7N9病毒的风险。应努力改变购买和消费活禽的习惯,选择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经正规部门检疫确认是安全的冷鲜、冰鲜禽类,可以极大降低H7N9病毒的感染风险。
3. 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做饭做菜时,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鸡、鸭等禽肉及其肉制品以及禽蛋等一定要烧熟煮透后再吃。
4. 接触活禽要做好个人防护。从事禽类养殖、运输、销售、宰杀等行业人员在接触禽类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戴手套、戴口罩、穿工作服),接触后注意用消毒液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鼓励发展规模化、规范化畜禽养殖,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管理,减少H7N9等病毒侵袭机会。农村家禽家畜饲养一定要与居住生活环境相对隔离,避免不同禽畜混养,也不要将外来禽与家养禽混养。发现病死禽要及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妥善处理。
5. 及时就医。如果出现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全身不适等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尽快到医院就诊,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发病前是否接触过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是否到过活禽市场等情况,以便医生及时、准确做出诊断和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6. 保持健康生活方式。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不喝生水。居住、生活环境要注意适度通风换气。注意饮食和营养,保证充足睡眠,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
11.如何防治流行性感冒?
答:卧床休息,多饮水,给予流质或半流质饮食,进食后以温盐水或温开水漱口,保持鼻咽口腔清洁卫生。可用解热药、止咳祛痰药,高热及呕吐者应予适当补液。对合并有细菌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抗病毒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药物,可用金刚烷胺类及奥司他韦(达菲)等抗病毒。
12.与流感共同居住者应该注意哪些防护事项?
答:(1)家庭成员,尤其是流感高危人群应尽可能避免与流感患者接触。所有家庭成员与患者密切接触时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
(2)直接接触患者后,或处理患者使用过的物品、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3)尽可能相对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接触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的流感患者;近距离接触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照顾、接触患者的家庭成员外出时应戴外科口罩,减少传播疾病的可能。
(4)流感患者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儿童、老人、孕妇或合并慢性基础病者,应该咨询医生决定是否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5)患者居家休息和隔离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家庭成员出现继发的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13.如果我们不幸被狗咬伤了,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答:伤口局部处理越早越好,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碘酊或酒精消毒。
如为I级暴露:触摸动物,被动物舔及无破损皮肤,一般不需处理,不必注射狂犬疫苗;II级暴露:未出血的皮肤咬伤、抓伤应注射狂犬疫苗;III级暴露:一处或多处皮肤出血性咬伤或被抓伤出血,可疑或确诊的疯动物唾液污染粘膜,破损的皮肤被舔应注射狂犬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14.预防子宫肌瘤应注意事项?
答:(1)防止过度疲劳,经期尤须注意休息。(2)多吃蔬菜、水果,少食辛辣、刺激性食品。但水果中芒果有止血功效,来月经的人不要吃,否则会产生子宫肌瘤。(3)保持外阴清洁、干燥,内裤宜宽大。若白带过多,应注意随时冲洗外阴。(4)确诊为子宫肌瘤后,应每月到医院检查。如肌瘤增大缓慢或未曾增大,可半年复查;如增大明显,则应考虑手术治疗,以免严重出血或压迫腹腔脏器。(5)避免再次怀孕。患子宫肌瘤的妇女在做人工流产后,子宫恢复差,常会引起长时间出血或慢性生殖器炎症。(6)如果月经量过多,要多吃富含铁质的食物,以防缺铁性贫血。(7)不要额外摄取雌激素,绝经以后尤应注意,以免子宫肌瘤长大。
15.化疗病人出院后注意事项?
答:(1)出院后注意多休息,多饮水,尽量保持心态平衡,心情愉快。
(2)尽量避免去人口拥挤的公共场所,注意防寒保暖,防止感冒。
(3)合理膳食,多食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食物,少食油腻、辛辣食品。
(4)遵医嘱按时服用出院所带药物。
(5)定期复查血常规,定期门诊随访。
(6)如有不适,及时返院就诊。
16.如何预防肺结核?
答:(1)儿童应按时接种卡介苗。接种后可增加免疫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患有先天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幼儿是卡介苗接种的禁忌症。(2)肺结核的主要传播途径是飞沫传染,禁止随地吐痰。(3)痰菌阳性病人应隔离。若家庭隔离,病人居室应独住,饮食、食具、器皿均应分开。被褥、衣服等可在阳光下暴晒2小时消毒,食具等煮沸1分钟即能杀灭结核杆菌。居室应保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每日应打开门窗3次,每次20—30分钟。(4)目前肺结核有特效药物治疗,治疗十分满意。做到坚持按时按量服药,完成规定的疗程,否则容易复发。(5)可选择气功、太极拳等进行锻炼,恢复机体生理机能。增强抗病能力,注意防寒保暖,节制房事。(6)饮食以高蛋白、糖类、维生素类为主,宜食新鲜蔬菜、水果及豆类,应戒烟戒酒。(7)有原因不明的低烧、消瘦、乏力、咳嗽、盗汗,应迅速到医院检查确诊。
17.如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答:(1)进入高浓度一氧化碳工作场所,应戴一氧化碳面具。
(2)家庭炉灶,煤气安装符合要求。
(3)室内通风,火炉装烟囱,保持通畅。
18.一氧化碳中毒应该怎样家庭急救?
答:(1)立即打开门窗,或迅速使患者离开中毒场所,并注意保暖。(2)给氧,有条件时将重症患者(昏迷等)移人高压氧舱治疗,常可取得良好效果。(3)轻症患者经通风、给氧后可逐渐缓解。如仍有头昏应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注意用抗生素预防感染,注意预防褥疮等。(4)如有呼吸停止时,应立即做人工呼吸。
19.什么人易患糖尿病?
答:(1)与糖尿病患者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2)女性有分娩巨大胎儿史(即新生儿出生体重大于4公斤)者或曾患妊娠期糖尿病者。(3)肥胖者。(4)高血压、高脂血症(主要指高甘油三酯血症者)。(5)曾有过高血糖或尿糖阳性历史者。(6)40岁以后,体力活动少,营养状况好,工作负担重或精神紧张者。
20.怎样预防便秘?
答:(1)饮食中必须有适量的纤维素。(2)每天要吃一定量的蔬菜与水果,早晚空腹吃苹果一个,或每餐前吃香蕉1-3个。(3)主食不要过于精细,要适当吃些粗粮。(4)晨起空腹饮一杯淡盐水或蜂蜜水,配合腹部按摩,让水在肠胃振动,加强通便作用。全天都应多饮凉开水以助润肠通便。(5)进行适当的体力活动,加强体育锻炼,比如仰卧屈腿,深蹲起立,骑自行车等都能加强腹部的运动,促进胃肠蠕动,有助于促进排便。(6)每晚睡前,按摩腹部,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7)保持心情舒畅,生活要有规律。
21.儿童可免费接种哪些疫苗?
答:《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包括的我国免疫规划疫苗,即免费接种的疫苗。目前我省免费的疫苗有乙肝疫苗、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麻风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白破联合疫苗。
儿童自出生后至1周岁,几乎每个月都要接种疫苗,为了帮助家长记忆,下面是按照儿童出生月龄排列的免费接种疫苗种类:
出生月龄 |
疫苗种类 |
可预防的疾病 |
|
出生时 |
乙肝疫苗第1剂 |
乙肝 |
|
卡介苗 1剂 |
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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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乙肝疫苗第2剂 |
乙肝 |
|
2月 |
脊灰灭活疫苗第1剂 |
脊灰 |
|
3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2剂 |
脊灰 |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1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4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3剂 |
脊灰 |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2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5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3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6月 |
乙肝疫苗第3剂 |
乙肝 |
|
8月 |
麻风联合疫苗 1剂 |
麻疹、风疹 |
|
或麻疹疫苗 1剂 |
麻疹 |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 |
乙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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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月 |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群流脑 |
|
第1、2剂(2剂间隔≥3个月) |
|||
18~24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4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1剂 |
麻疹、 腮腺炎、风疹 |
||
或麻疹疫苗第2剂 |
麻疹 |
||
18月 |
甲肝减毒活疫苗 1剂 |
甲肝 |
|
2岁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 |
乙脑 |
|
3岁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1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
4岁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4剂 |
脊灰 |
|
6岁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2剂 |
麻疹、腮腺炎、风疹 |
|
或麻疹第3剂 |
麻疹 |
||
白破联合疫苗 1剂 |
白喉、破伤风 |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2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
出生月龄 |
疫苗种类 |
可预防的疾病 |
|
出生时 |
乙肝疫苗第1剂 |
乙肝 |
|
卡介苗 1剂 |
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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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乙肝疫苗第2剂 |
乙肝 |
|
2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1剂 |
脊灰 |
|
3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2剂 |
脊灰 |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1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4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3剂 |
脊灰 |
|
5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2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3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6月 |
乙肝疫苗第3剂 |
乙肝 |
|
8月 |
麻风联合疫苗 1剂 |
麻疹、风疹 |
|
或麻疹疫苗 1剂 |
麻疹 |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 |
乙脑 |
||
6~18月 |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群流脑 |
|
第1、2剂(2剂间隔≥3个月) |
|||
18~24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4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1剂 |
麻疹、 腮腺炎、风疹 |
||
或麻疹疫苗第2剂 |
麻疹 |
||
18月 |
甲肝减毒活疫苗 1剂 |
甲肝 |
|
2岁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 |
乙脑 |
|
3岁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1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
4岁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4剂 |
脊灰 |
|
6岁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2剂 |
麻疹、腮腺炎、风疹 |
|
或麻疹第3剂 |
麻疹 |
||
白破联合疫苗 1剂 |
白喉、破伤风 |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2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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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月龄 |
疫苗种类 |
可预防的疾病 |
|
出生时 |
乙肝疫苗第1剂 |
乙肝 |
|
卡介苗 1剂 |
结核病 |
||
1月 |
乙肝疫苗第2剂 |
乙肝 |
|
2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1剂 |
脊灰 |
|
3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2剂 |
脊灰 |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1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4月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3剂 |
脊灰 |
|
5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2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3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6月 |
乙肝疫苗第3剂 |
乙肝 |
|
8月 |
麻风联合疫苗 1剂 |
麻疹、风疹 |
|
或麻疹疫苗 1剂 |
麻疹 |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 |
乙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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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月 |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A群流脑 |
|
第1、2剂(2剂间隔≥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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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月 |
百白破联合疫苗第4剂 |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1剂 |
麻疹、 腮腺炎、风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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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麻疹疫苗第2剂 |
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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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 |
甲肝减毒活疫苗 1剂 |
甲肝 |
|
2岁 |
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 |
乙脑 |
|
3岁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1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
4岁 |
脊灰减毒活疫苗第4剂 |
脊灰 |
|
6岁 |
麻腮风联合疫苗 第2剂 |
麻疹、腮腺炎、风疹 |
|
或麻疹第3剂 |
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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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联合疫苗 1剂 |
白喉、破伤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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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2剂 |
A群流脑、C群流脑 |
22.接种哪些疫苗是自费的?
答: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
23.乙肝的传播途径是什么?
答:乙肝病毒(HBV)主要传播方式有经血(输血或血制品、破损的皮肤和粘膜等)、母婴和性接触三种。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侵入性诊疗操作或手术、不安全注射、注射方式吸毒、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意外暴露、共用剃刀和牙刷等存在感染乙肝病毒的风险。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围产期,多为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无防护的性行为、多性伴及性乱者感染HBV危险性增高。
HBV不经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一般不会传染HBV。目前尚未发现HBV能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
24.我国乙肝的防控措施是什么?
答:我国对乙肝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预防方面主要是对新生儿和其他重点人群实施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策略。我国新生儿乙肝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为“0、1、6月”,接种3针次。首针乙肝疫苗应在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尽早接种。除此之外,我国还采取了献血源筛查、控制医源性感染及对患者开展规范性抗病毒治疗等措施。
25.什么是狂犬病?
答: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人兽都可以感染,又称恐水病、疯狗病等。狂犬病毒主要在动物间传播。该病主要通过动物咬人时唾液中的狂犬病病毒侵入人体而受到感染。狂犬病一旦发病,其进展速度很快,多数在3-5天,很少有超过10天的,病死率为100%。
26.被犬咬伤后,伤口如何处理?
答:(1)用20%的肥皂水和1%的新洁尔灭彻底清洗,再用清水洗净,继续用2%-3%的碘酒或75%的酒精局部消毒。(2)局部伤口原则上不缝合、不包扎、不涂软膏、不用粉剂以利伤口排毒,如伤及面部,或伤口大且深,伤及大血管需要缝合包扎时,应以不妨碍引流、保证冲锋清洗和消毒为前提,做抗血清处理后即可缝合。(3)可同时使用破伤风抗毒素和其他抗感染处理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他感染,但注射部位应与抗狂犬病毒血清和狂犬疫苗的部位错开。
27.儿童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证明,孩子今后入托(园)、上学、出国等必须提供该证明。儿童出生后可以直接在医院产科接种室进行办理,如未及时办理,可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尽早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站)办理,接种单位应该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办理预防接种证是免费的。如接种证遗失,应及时到原接种单位或现住地接种单位补办,补办时须携带该接种单位未掌握的接种证明,以确保儿童接种信息完整准确。流动儿童迁入本地时,如之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可提供之前的接种证明,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办。
28.公共场所、供管水、餐饮具消毒行业从业人员的体检程序是怎样的?
答:从业人员携带两张一寸彩照到区卫生监督所(松龄东路龙井街101号二楼),去相应的负责科室领取健康体检表,贴好照片,填好基本信息;再到一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进行内外科检查,测量血压;透视室做胸透检查;抽血处抽血化验,上交体检表;检验科将化验合格的健康体检表返至一楼体检科,由主检医师签字盖章;不合格人员(转氨酶异常)由化验室留存,重新抽血检查甲型或戊肝肝炎病毒抗体。检查完成合格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印健康培训合格证,并将打印好的健康培训合格证返至区卫生监督所相应的负责科室;再由受检人员凭借发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原先领取健康体检表的办公室领取证件。
从业人员携带两张一寸彩照到区疾控中心去相应的负责科室领取健康体检表,贴好照片,填好基本信息;再到一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进行内外科检查,测量血压;透视室做胸透检查;抽血处抽血化验,上交体检表;检验科将化验合格的健康体检表返至一楼体检科,由主检医师签字盖章;不合格人员(转氨酶异常)由化验室留存,重新抽血检查甲型或戊肝肝炎病毒抗体。检查完成合格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印健康培训合格证,并将打印好的健康培训合格证返至区卫生监督所相应的负责科室;再由受检人员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区卫生监督所领取证件。
29.听说国家有免费肺结核治疗政策,为什么我治疗期间医院还收费呢?我在医院的费用能报销吗?
答:国家免费治疗肺结核是有规定的,我区免费治疗的机构是疾控中心,在医院的费用是不免费的,所用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的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治疗。出院后,还应到区疾控中心继续进行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肺结核病人治疗疗程一般为6-8个月。治疗期间疾控中心为确诊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药品,免费使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链霉素等抗结核药物和相应的注射器和注射用水。治疗期间可免费接受3次痰涂片检查。免费享受疾控中心提供的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30.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程序是什么?
答:如怀疑得了职业病,请到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目前我市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为: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八路121号, 电话:(0533)2980678。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鉴定为最终结论。
31.生活饮用水到哪个部门检测?费用是多少?采样检测程序是什么?
答:生活饮用水可到淄川区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根据项目不同,按照《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进行核算,委托人可到淄川区检验检测中心监督科进行检测申请,交费,预约采样日期,由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采样检测,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反馈及出具检测报告。具体业务受理可拨打电话5180411进行咨询。
32.我区对集中消毒餐具是如何监管的?
答: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文件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此项工作内容由区卫计局委托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区卫生监督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监管责任:
(1)开展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全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消毒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举办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法律知识和消毒知识培训班,提高了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区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其卫生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流程布局、卫生防护设施、消毒餐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等。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根据检查结果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处理。对消毒餐具不定期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内容由区卫计局委托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区卫生监督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监管责任:
(1)开展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全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消毒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举办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法律知识和消毒知识培训班,提高了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区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根据检查情况,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消毒餐具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33.市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参加义务献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正常情况下,市民可以到城区各处采血车义务献血。
3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请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医患双方均可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表,报送市医学会,由市医学会进行审核、受理并进行鉴定;患者死亡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5.如何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
答: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区确定淄川区医院和淄矿集团集团中心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为患者提供麻醉药品。因为麻醉药品管理比较严格,如需购买,应准备以下材料:
(1)诊断证明;
(2)病历复印件;
(3)患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代办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有患者签字的委托书;
(6)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
(7)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其中“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上须加盖提供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被委托出诊医疗机构的公章以及出诊医务人员的亲笔签字。
如果患者户口为淄川区外的,还应再提交居住证明复印件和由户口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未申办麻醉卡的证明。
申办麻醉卡流程为:请先到我区内的两家定点医院之一领取“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全部申办材料备齐后,到区卫计局医政科进行审核和登记;然后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购药。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区卫计局医政科,电话:5185775。
36.您知道窝沟封闭的适宜年龄吗?
答:一般情况下,适宜窝沟封闭的年龄是:乳磨牙萌出(3~4岁),第一恒磨牙萌出(6~8岁),第二恒磨牙萌出(12~13岁)。其中,恒磨牙做窝沟封闭最重要。做窝沟封闭的时候,孩子们不会感觉到痛,时间短,做完了也不影响进食。
37.我区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卫生部门是否具有查处权?
答:《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对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的涉及医疗方面的广告,应区别对待。
(1)对于以上媒体发布的关于宣传药品、保健食品疗效的广告,不属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广告范畴,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的范围。
(2)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以上媒体在发布医疗广告之前,应负责审查该广告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审查证明》核准的内容进行发布,不得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广告,不得进行夸大宣传、发布与《审查证明》不符内容的虚假广告。
(3)针对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不属我部门管理职责。
38.我区有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卫生手续?对不办理卫生手续的单位及个人如何予以认定和处罚?
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3〕2号)要求,需要办理卫生手续的行业有七类二十种: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对不办理卫生手续的单位及个人的认定:现场查看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处罚:根据《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39. 我区开办诊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对于不办理手续的如何进行查处?
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审批提交的材料:
(1)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文件或书面申请;
(2)筹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6)《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7)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提交该单位或组织的书面同意意见;
(8)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9)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执业登记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5)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8)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汇总(包括姓名、职称、职务、所在科室、已取得相关证书名称、编号等);
(9)医疗机构拟注册或变更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登记汇总表(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拟)注册地点、执业范围或注册年限)及其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10)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
(12)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3)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报告;
(14)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建筑面积200㎡以下的不提供);
(15)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6)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对于不办理诊所手续涉嫌无证行医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4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有哪些?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房屋租赁合同/房权证明;(5)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延续、变更);(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7)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需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许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许可书”;(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计 生 政 策
1.何为“报新婚”?
答:依法登记结婚后,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户籍地计生主任处填写《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报镇卫计办,由镇卫计办工作人员将《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信息录入到“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立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
2.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运用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WIS),建立已婚和有孕、育、避孕节育现象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档案;(2)提供、统计上报育龄妇女婚姻、孕情、生育(收养)、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迁移、流动等信息及变动信息;(3)审核发放《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或提供办理其他计划生育证件所需的基础信息。
3.如何确定计生关系的统计管理单位?
答:(1)女方在实行法人责任制单位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实施统计管理。
(2)无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
1)在男方户籍地长期居住的由男方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其他情况由女方户籍地实施统计管理。
2)特殊情况须经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界定,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建档管理和上报,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双方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协调解决。
4.如何管理流动人口计生关系?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
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外来流动人口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服务和管理,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各项宣传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流管办已改)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答:成年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所在区县,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需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可到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或授权的镇级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打印。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一致的,即时打印婚育信息证明,并加盖镇、(街道)公章。信息不一致的,向户籍地发送协查信息,户籍地应予核实并更新信息。信息不存在或不完善的,由户籍地进行建档和补充相关信息。(流管办已改)
6.下岗、失业人员计生关系如何统计管理?
答:原由单位管理的下岗职工,其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住房关系、户籍关系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与单位尚有关联的人员,仍由原单位实施统计管理;已与单位无关联的或破产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移交女方户籍地进行统计管理。
7.跨省婚姻人员的计生关系如何统计管理?
答:在本省居住的,由本省户籍地一方管理上报;不在本省居住的,由本省户籍地一方向外省户籍地一方通报并索取对方的管理证明。
8.离婚、丧偶育龄妇女的计生关系如何统计管理?
答:管理地和户籍地分离的,原管理地通过管理移交由女方户籍地纳入统计管理;女方婚姻状况又发生变化的,女方户籍地根据育龄妇女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再次管理移交。
9.如何转移计生关系?
答:省内跨乡迁入迁出的人员,按照管理责任划分,由原管理地向新管理地进行统计管理移交并通过网上通报的方式进行。新管理地不论是否接收管理,应在15日内向原管理地发回移交通报回执。
10.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哪些?
答:(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环情孕情检测、放(取)宫内节育器、流引产、皮下埋植(取出)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节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项基本服务内容。
13.符合政策生育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哪些?
答:(1)环情孕情检测、放(取)宫内节育器、流引产、皮下埋植(取出)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节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项基本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 |
女性 |
男性 |
目的 |
意义 |
||
1 |
优生健康教育 |
√ |
√ |
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与自觉性 |
规避风险因素 |
||
2 |
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
√ |
√ |
评估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
降低不良生育结局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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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 格 检 查 |
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 |
√ |
√ |
评估健康状况,发现影响优生的相关因素 |
减少影响受孕及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 |
|
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检查双方有无生殖系统疾病 |
|||||
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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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 验 室 检 查 9 项 |
阴道分泌物 |
白带常规检查 |
√ |
筛查有无阴道炎症 |
减少宫内感染 |
|
淋球菌检测 |
√ |
筛查有无感染 |
减少流产、早产、死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 |
||||
沙眼衣原体检测 |
√ |
||||||
5 |
血液常规检验(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分类、血小板) |
√ |
筛查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
减少因重症贫血造成的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减少因血小板减少造成的新生儿出血性疾病 |
|||
6 |
尿液常规检验 |
√ |
√ |
筛查泌尿系统及代谢性疾患 |
减少生殖道感染、宫内感染、胎儿死亡和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
||
7 |
血型(包括ABO血型和Rh阳/阴性) |
√ |
√ |
预防血型不合溶血 |
减少胎儿溶血导致的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黄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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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血清葡萄糖测定 |
√ |
糖尿病筛查 |
减少流产、早产、胎儿畸形等风险 |
|||
9 |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 |
√ |
√ |
评估是否感染及肝脏损伤情况 |
指导生育时机选择,减少母婴传播 |
||
10 |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
√ |
√ |
||||
11 |
肾功能检测(肌酐) |
√ |
√ |
评价肾脏功能 |
指导生育时机选择,减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
12 |
甲状腺功能检测 (促甲状腺激素) |
√ |
评价甲状腺功能 |
指导生育时机选择,减少流产、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死产、子代内分泌及神经系统发育不全、智力低下等 |
||
13 |
病 毒 筛 查 4 项 |
梅毒螺旋体筛查 |
√ |
√ |
筛查有无梅毒感染 |
减少流产、死胎死产、母婴传播 |
14 |
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 |
√ |
发现风疹病毒易感个体 |
减少子代先天性风疹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白内障、先天性脑积水等 |
||
15 |
巨细胞病毒IgM抗体 和IgG抗体测定 |
√ |
筛查巨细胞病毒感染状况 |
减少新生儿耳聋、智力低下、视力损害、小头畸形等 |
||
16 |
弓形虫IgM和IgG抗体测定 |
√ |
筛查弓形虫感染状况 |
减少流产、死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 |
||
17 |
影像1项 |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
√ |
筛查子宫、卵巢异常 |
减少不孕、流产及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 |
|
18 |
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
√ |
√ |
评估风险因素,指导落实预防措施 |
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
|
19 |
早孕和妊娠结局跟踪随访 |
√ |
了解早孕及妊娠结局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 |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
15.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如何鉴定?
答:一、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科技2011【67】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十七条 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
(二)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
(三)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程序为:(1)凡要求鉴定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的理由、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2)由申请人所在村(居)、镇办将所有材料上报区县级卫计行政部门。(3)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给县级鉴定小组。县级鉴定小组在收到申请鉴定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告知本人。 申请者对鉴定结论不服或有争议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市级鉴定。
市级鉴定小组一年组织一次鉴定。申请者对市级鉴定小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争议的,由市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省级鉴定小组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一般情况下不能越级上报鉴定。
18.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有哪些条件和流程?
答:(1)基本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
(2)需要准备办理什么手续?报什么材料:
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每年2月份从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附照片),个人申请书一份、结婚证(没有的填写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以及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9.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月80元,每半年发一次,直至亡故为止。
24.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答: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5.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条款为: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6.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答:(1)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
①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②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3)审批与决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乡镇、街道计生办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乡镇、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申报表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同意后签字。
(4)书面告知
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上决定意见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并加盖人口计生局公章。告知书送达当事人3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口头提出的,应当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征收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5)制作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书面告知期满后,对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当事人,人口计生局应当及时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分别送达男女双方当事人,并当场宣告。同时,告知当事人相应权利和义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时,应当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留置送达的应当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6)执行决定书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应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 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在6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存入财政专户。
(7)结案
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予以结案。
27.人工终止十四周以上计划内妊娠如何办手续?
答:(1)终止妊娠条件: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②胎儿有严重缺陷;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④经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2)所需材料及程序:
本人持身份证、市级以上胎儿产前诊断中心有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复查,并办理合法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续,然后持审批意见书到相关医院行引产术。
35. 如何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 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1)登记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其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
(2)登记时限
为更好地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3)登记受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4)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7. 我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马上就要办退休手续,请问,退休时有个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怎么个办法?发多少钱?
答:现在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只要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其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都纳入社会统筹。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0]108号)文件中第八条规定:“在人社部门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退休时为企业职工。2、退休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3、2010年12月31日前为企业职工,2011年至20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2016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在企业累计缴纳5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4、职工退休时所在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企业按照规定发放。”发放标准参照淄博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政策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0年前退休的由其原退休的企业负
责发放。如果该职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个体身份退休,不属于企业退休职工,其独生子女待遇到年满60周岁后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补助,目前是每人每月80元。
38. 关于城镇计划生育养老金加发条件是什么?
答:农村独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基础养老金加发100%;
农村独子或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基础养老金加发10%;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且残疾3级以上,夫妻年满60周岁,加发100%;
城镇和农村失独家庭,没有再生或者抱养子女,夫妻年满60周岁,加发200%。
3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有哪些条件?材料和流程?
答:(1)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女方年满46周岁;
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所需材料:申请特别扶助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附1寸照片3张),个人申请书一份、结婚证(没有的填写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公安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残疾证》、本人社保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及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①村级代办员指导申请人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表”、个人申请书、本人社保卡等以上所需材料。
②村级代办员在年初2月份左右(具体时间按上级通知)汇总本村(居)申请人材料,提交镇(街道)计生办。
③镇(街道)代办员按相关办事流程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档。镇、村两级对批复人员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开区级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40. 特别扶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标准每人每月535元;独生子女伤残标准
每人每月400元。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执行同一标准。
41. 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如何奖励扶助?
答:(1)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淄卫发[2016]22号)。
(2)申请人条件:淄川区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范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
②本人为淄川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
③“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3)所需材料:“淄川区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退休的,还需要《退休证》及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从6月开始至12月结束,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各镇办、开发区卫计办办理。
43.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答:(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独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2)申请人条件:
在我区范围内,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家庭。
生育一男孩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为病残儿、符合生育二孩审批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
(3)所需材料:临淄区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减免个人交纳费用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①村级代办员指导本人填写“临淄区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减免个人交纳费用申请表”一式三份,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②村级代办员在每年10月份左右(具体时间按上级通知)汇总本村(居)申请人材料,提交镇(街道)计生办;
③镇(街道)代办员按相关办事流程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并汇总本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减免登记表”一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档。镇、村两级对批复人员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开区级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确认机关:本人申请—镇、街道计生办—区计生局备案。
44.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夫妻基础养老金加发10%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1)政策依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淄发[2010]13号)。
(2)申请人条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基础养老金加发10%(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是指合法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
(3)所需材料:“临淄区计划生育家庭基础养老金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①村级代办员在每年12月份负责通知本村(居)下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补助申请表”,指导填写并汇总后提交镇(街道)计生办。
②镇(街道)代办员按相关办事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并汇总本镇(街道)“临淄区计划生育家庭基础养老金补助申请汇总表”一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档。镇、村两级对批复人员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开区级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确认机关: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区计生局备案。
45. 计划生育前可否免费领取叶酸?
答:计划生育前三个月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卫生院免费领取叶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