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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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2-52943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20﹞9 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1﹞2 号)精神,为切实促进淄川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医幼结合为引导、村(社区)为基础、社会力量兴办为支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2 年,我区至少建成 2 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 2023 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 2025 年,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容,并提出了淄川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 2022 年,我区至少建成 2 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 年末,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2025 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二部分主要工作任务。具体作出了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六个方面的安排。
第三部分保障实施步骤。分别从政策、用地、人才、组织四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