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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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9521Q/2024-544411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一、编制背景
我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程加快,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对照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要求,我区中医药人才还存在结构布局不够优化,人才分布不均衡,领军人才和基层人才不足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创建山东省国家中医药改革示范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从长远、全局的角度统筹考虑,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组织保障五部分内容。(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创建工作目标,针对我区中医药发展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打造,旨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加群众中医药满意度。(2)工作目标:建立更加完善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人才规模快速增长,资源布局更趋合理,成长环境明显优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人才支撑。(3)工作任务:一是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人才规模快速增长,我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人,实现中医院中医人才占比达到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人才占比达到25%,基本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二是不断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100%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中医适宜技术,100%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三是提高中医信息化建设,加强各地区的中医资源共享,使中医资源结构布局更加优化,注重偏远地区的中医药发展,切实缓解偏远地区群众看病难的问题。(4)工作步骤:成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收集各相关单位创建资料,整理汇总后邀请专家评审小组现场评审。(5)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及时开会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医药人才发展保障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强化评估督导,建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医疗行为,全面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