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心希望”健康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9521Q/2023-53345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心希望”健康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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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推进健康山东、健康淄博、健康淄川建设,有效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扎实落实2023年度淄博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心希望”健康服务行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部署要求。以开展淄川区“‘心希望’健康服务行动重大民生项目为抓手,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五进”活动,积极建设社会心理服务基地与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着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24小时心理援助公益热线。规范24小时心理援助公益热线运行机制,加强日常心理咨询、考前心理咨询服务和突发心理危机干预等业务培训与接听登记等工作,为求助者提供规范的情绪疏导、情感支持、危机干预等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五进”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五进”活动,活动内容包涵: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团体讲座、团体心理治疗、情绪管理与疏导、心理干预以及现场义诊宣传等,从而提升大中小学学生、企事业职工、妇女儿童以及特殊人群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促进其心理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内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心理健康知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等不同形式地开展心理健康宣传。

(四)针对青少年学生、个体从业者等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筛查、心理危机早期干预等服务。依托“健康淄博”便民服务平台,协助市精神卫生中心对接大中小学校、个体从业者以及企事业团体,使用统一的心理健康评估、筛查专业检测系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评估筛查,对发现心理筛查异常者,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或心理干预。对存在心理疾病或精神障碍的,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五)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9月底前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面访率、在册患者服药率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均达到98%以上,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达到95%以上,体检率不低于90%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设心理咨询室。加强医务人员精神卫生、心理卫生等知识培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

(六)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站建设。按照全市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建设运行规范要求,积极配合政法部门,规范建设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工作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心希望”健康服务行动作为2023年度淄博市民生实事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定期研究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心希望”健康服务行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五进”活动,认真做好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公益专栏、公众号广泛进行宣传报道。面向不同重点人群,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讲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报送相关材料,区卫生健康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目标完成差、单位重视不足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