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婴幼儿教育良性发展”建议的答复
淄川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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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黄煜昊、王曙光、纪霞
主办单位: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4-05-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一、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情况

婴幼儿是社会上“最柔软的群体”,幼有善育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淄川区立足群众需求,聚焦幼有所育,着力构建主体多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有力有序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全区通过备案的机构21处,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84个。建成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1处,创建市级示范托育4处,区级示范托育6处。淄川区于2023年12月获评山东省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政策引领,完善规范发展。严格按照《淄博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履职尽责,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2022年7月,成立了淄川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负责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面向托育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卫生健康工作评价和督导,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及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水平。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按分工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定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全区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规范托育机构服务行为。

(二)完善政策支持,助力托育发展。目前我区在托育服务方面已出台制定托育机构有关价格政策。区发改局、区卫健局于2021年联合出台《关于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联合出台《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3万元的标准补贴。对6处区级示范托育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将保育费补助金252万元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分别按照二孩300元、三孩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发挥行业优势,夯实医育结合。2023年9月,区卫健局制订出台了《淄川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医育结合工作方案(试行)》,针对我区医育结合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成立1个中心、组建2支专家指导队伍,形成“养育为主、医疗护航、教育支持”的责任链。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健康管理大数据,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象,医疗机构定期为在托婴幼儿进行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筛查,并建立动态健康档案,针对体弱儿、发育迟缓等婴幼儿,提供一对一的干预方案。截止目前,全区21家备案托育机构均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育结合合作协议,全区备案托育机构医育结合签约率达100%,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进行正确引导,提高家长育儿理念,推动托育机构更好的发展。

(四)加强安全监管,构建安全屏障。一是充分发挥卫健牵头职责,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和质量监管工作,每季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二是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职责、托育机构主体责任,镇街做到月巡查、季抽查、重大节点突击检查,全面防范消除风险隐患,筑牢托育机构的安全底线。三是加快推动托育服务保险发展。推动构建托育服务责任保险制度,满足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财产和入托婴幼儿保险需求。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较为滞后。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托育机构教师的资格证,幼儿教师证、育婴师证、保育员证、发展引导员证等均可作为上岗凭证,其中育婴师、保育员培养准入标准和入职门槛较低,总体来看教师质量无法保证,且托育机构人员待遇普遍偏低、培训机会不足、职业缺乏吸引力等,导致流动性大,制约着托育人员队伍的长效健康发展。

二是托育机构监管难度大。根据上级关于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卫健部门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机构备案。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有的机构不符合备案要求却申请了市场准入手续,造成监管难度加大。

三是政府扶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落实。托育机构受成本因素限制导致收入难以保证,运行困难,财政支持尤其重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发挥部门牵头作用。积极发挥卫健局牵头作用,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托育服务多方政策支持,为群众提供更健康、更优质的托育服务。我局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与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接,研究制定普惠补贴政策,落实托位建设补贴、示范性奖励补贴、保育费补助等,大力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二)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提前谋划幼儿园学位转托位工作,根据近年来出生人口下降的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新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已满足辖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

(三)积极与区总工会对接推进。省市也专门下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涉及内容广泛,也是大力提倡促进卫生健康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

(四)强化督导管理,促进规范发展。创新监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及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在准入资质、托育收费、服务标准、课程质量、卫生安全、托育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更好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发展。发挥淄博师专专业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师资培训,探索建立托育专业老师实习基地。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融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托育服务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托育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托育机构能够更好地提供服务。

一、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情况 婴幼儿是社会上“最柔软的群体”,幼有善育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淄川区立足群众需求,聚焦幼有所育,着力构建主体多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有力有序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全区通过备案的机构21处,每千人口托位数达3.84个。建成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1处,创建市级示范托育4处,区级示范托育6处。淄川区于2023年12月获评山东省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政策引领,完善规范发展。严格按照《淄博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履职尽责,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2022年7月,成立了淄川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发展指导中心,负责配合区卫健局做好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面向托育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卫生健康工作评价和督导,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及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水平。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按分工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定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全区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规范托育机构服务行为。 (二)完善政策支持,助力托育发展。目前我区在托育服务方面已出台制定托育机构有关价格政策。区发改局、区卫健局于2021年联合出台《关于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联合出台《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3万元的标准补贴。对6处区级示范托育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将保育费补助金252万元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分别按照二孩300元、三孩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发挥行业优势,夯实医育结合。2023年9月,区卫健局制订出台了《淄川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医育结合工作方案(试行)》,针对我区医育结合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成立1个中心、组建2支专家指导队伍,形成“养育为主、医疗护航、教育支持”的责任链。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健康管理大数据,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象,医疗机构定期为在托婴幼儿进行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筛查,并建立动态健康档案,针对体弱儿、发育迟缓等婴幼儿,提供一对一的干预方案。截止目前,全区21家备案托育机构均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育结合合作协议,全区备案托育机构医育结合签约率达100%,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进行正确引导,提高家长育儿理念,推动托育机构更好的发展。 (四)加强安全监管,构建安全屏障。一是充分发挥卫健牵头职责,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和质量监管工作,每季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二是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职责、托育机构主体责任,镇街做到月巡查、季抽查、重大节点突击检查,全面防范消除风险隐患,筑牢托育机构的安全底线。三是加快推动托育服务保险发展。推动构建托育服务责任保险制度,满足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财产和入托婴幼儿保险需求。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较为滞后。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托育机构教师的资格证,幼儿教师证、育婴师证、保育员证、发展引导员证等均可作为上岗凭证,其中育婴师、保育员培养准入标准和入职门槛较低,总体来看教师质量无法保证,且托育机构人员待遇普遍偏低、培训机会不足、职业缺乏吸引力等,导致流动性大,制约着托育人员队伍的长效健康发展。 二是托育机构监管难度大。根据上级关于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卫健部门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机构备案。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有的机构不符合备案要求却申请了市场准入手续,造成监管难度加大。 三是政府扶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落实。托育机构受成本因素限制导致收入难以保证,运行困难,财政支持尤其重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发挥部门牵头作用。积极发挥卫健局牵头作用,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托育服务多方政策支持,为群众提供更健康、更优质的托育服务。我局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与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接,研究制定普惠补贴政策,落实托位建设补贴、示范性奖励补贴、保育费补助等,大力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二)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提前谋划幼儿园学位转托位工作,根据近年来出生人口下降的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新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已满足辖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 (三)积极与区总工会对接推进。省市也专门下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涉及内容广泛,也是大力提倡促进卫生健康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 (四)强化督导管理,促进规范发展。创新监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及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在准入资质、托育收费、服务标准、课程质量、卫生安全、托育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更好规范托育服务市场发展。发挥淄博师专专业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师资培训,探索建立托育专业老师实习基地。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融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托育服务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托育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托育机构能够更好地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