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二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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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王德全
主办单位: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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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提案要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创建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增强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力度,以新冠疫情防控为重点,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村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提升。

一、开展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不断深入

加大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各镇办、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台、手机语音、报纸、电子显示屏及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类媒体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卫生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单位悬挂横幅,印制发放环境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手册,分发和张贴到各农贸市场、医院、企业、汽车站、生活区及各镇驻地,及时更新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栏爱国卫生知识,在公众场所、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和乡村,通过LED屏幕在各医疗机构滚动播放填平卫生知识。镇办及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各单位累计出动人员2万余人次以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环境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聚焦农村地区,加强疫情防控

一是针对春节前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聚集性疫情,区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发《社区(村)九项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配合协作,严格境外、重点地区、市外入淄返淄人员管理和随访检测;加强农村卫生室、诊所和零售药店、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倡导村民养成良好习惯,确保社区(村)科学规范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我区严格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的通知》(鲁指发〔20216号)《关于调整〈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部分防控措施的补充通知〉》(鲁指办发202180),健全完善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监测和登记上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网络;各药店积极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对监测到的异常增多等情形,由各单位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家庭聚集或单位聚集由疾控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做好可能传播疫情的人员和场所的监测筛查工作,特别是农村地区。三是针对国内外疫情重点地区,区委领导小组(指挥部)逐一制定入淄返淄人员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已制定下发62个,明确部门镇办职责,加强联动协调机制,对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实行分类健康管理。明确规定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频次,健康监测时间、措施和责任部门,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除“四害”成效

分别在1月及4月两次下发文件,在全区开展除“四害”活动。在农村,对农贸市场、乡村、城乡结合部、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消除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以灭鼠为重点,强化农村大集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大集内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及时冲洗排水沟,避免病媒生物孳生。动员群众翻盆倒罐,清理垃圾堆、厕所及易积水容器等,清理居住环境,杀灭越冬蚊虫,防止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1831

(联系人:马西林, 联系电话:13082716243

 

 

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